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91届会议分别以第MSC.343(91)号决议和MSC.344(91)号决议通过了《<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78年议定书》修正案和《<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修正案。
根据《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称《安全公约》)第VIII(b)(vi)(2)(bb)条和第VIII(b)(vii)(2)条规定,以及《1978年议定书》第II条规定和《1988年议定书》第VI条规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14年1月1日被视为默认接受,并将于2014年7月1日生效。
我国是《安全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现将修正案的中文本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201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