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救便[2013]10号
各省级海(水)上搜救中心,交通运输部救捞局,中远(集团)总公司,中海(集团)总公司,中外运长航(集团)总公司,中交建设(集团)总公司:
按照国际海事组织第3311号通函(见附件1)通告,2013年海上特别勇敢奖评选工作现已启动。为做好我国2013年海上特别勇敢奖提名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要求
个人、船舶、飞机或集体。
二、候选人事迹的有效时间段
2012年3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
三、候选人提名材料内容
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当时天气条件、搜救技能应用、发挥的领导作用、救助的决心、大无畏的勇气、对人命或海洋环境构成的危险及其他辅助材料(中英文)。请各单位同时填写IMO第3311号通函ANNEX 3,并附说明性图片。
四、有关要求
近年来,我国虽然多次获得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特别勇敢奖奖状和表扬信,但尚未获得特别勇敢奖奖章。按照国际海事组织的评选方式,奖项倾向于颁发给在海上应急行动中表现出大无畏精神的个人。同时,海上特别勇敢奖评选不仅限于海上搜救行动,也可以是救助环境或保护本船人员的被提名人。例如:2011年海上特别勇敢奖奖章被授予遭海盗劫持的韩国商船船长,2012年海上特别勇敢奖奖章被授予加拿大和智利的被提名人(2012年获奖人材料见附件2),请各申报单位参照附件2,认真收集和编写提名材料,并于2013年3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以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报中国海上搜救中心。
联 系 人:王洪涌
联系电话:010-65292251,65292218
传 真:010-65292245
邮箱地址:wanghongy@mot.gov.cn
附件: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
201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