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根据《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交规划发〔2011〕192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改进提升交通运输服务的若干指导意见》(交运发〔2013〕514号)关于推进省域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建设的部署,进一步提升道路客运服务水平,方便乘客购票,完善道路客运经济运行动态监测和出行信息服务技术手段,交通运输部决定启动首批省域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网售票系统建设目标
省域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以下简称“联网售票系统”)建设目标是实现客运站和客票代理机构以及互联网、电话等多渠道客票信息查询和售票,更好地服务群众出行,同时有效整合道路客运动态信息资源,增强道路客运动态监管能力,为实现全国道路客运联网售票奠定基础。具体建设目标包括:
(一)完善班线、班次、售票等信息数据库,实现全省道路客运信息查询、联网售票、票款清分结算、统计分析等功能,为社会公众、客运企业、客运站以及行业管理部门提供综合应用服务。
(二)完善多元化售票方式,重点发展网络售票、电话订票、手机订票、邮政等代理点售票、自助终端机售票等多种售票方式,方便社会公众购票和出行信息查询。
(三)建立长效运营管理机制,包括联网售票系统建设投融资政策、各利益主体清分结算规则、系统维护经费保障机制、信息服务规范等,保障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综合运输信息服务工作,完善综合运输信息服务相关技术标准,推进道路客运与其他运输方式间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工作,努力实现在铁路、民航、公路运输枢纽和场站实时发布综合运输运营动态信息。
二、项目申报要求
首批联网售票系统建设申报条件:
1.联网售票系统建设工作已有较好基础;
2.具备在全省(区、市)范围内实现联网售票的条件;
3.联网售票系统建设工作已纳入近期工作计划;
4.建设单位可落实建设资金。
具备上述条件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按照本通知确定的建设目标,组织编制本省域联网售票系统建设方案(内容要求见附件),于2014年2月20日前向部申报。部将组织专家对上报的建设方案进行审核、评选,择优确定首批开展联网售票系统建设的省份,并对项目建设给予资金补助。项目补助资金申请程序按部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人: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 关笑楠,电话010-65292723;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 祝宏宇,电话010-65293101。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