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规定,下列企业已终止从事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的国际班轮运输业务,交通运输部已注销其备案提单并收回《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登记证》,这些企业不得再以任何方式继续从事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的国际班轮运输业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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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 www.jctrans.com 2013-1-18 15:09:00 交通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规定,下列企业已终止从事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的国际班轮运输业务,交通运输部已注销其备案提单并收回《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登记证》,这些企业不得再以任何方式继续从事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的国际班轮运输业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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