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我部救助打捞局申请报废“东海救159轮”、“东海救199轮”和“穗救204轮”三艘船舶。其中“东海救159轮”和“东海救199轮”两艘船舶均建造于1979年,账面原值分别为7,023,201.58元和7,197,371.87元,主要用于远洋救助业务。两艘船使用已达34年,经鉴定船舶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较差,维修成本高,从安全和经济的角度考虑不宜再继续使用。“穗救204轮”建造于1977年,账面原值为5,448,456.08元,主要用于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珠江三角洲各港间拖航运输。按照《交通部关于印发〈老旧运输船舶规定〉的通知》(交通部令2006年第8号)规定,该船使用已达36年,应强制报废,且目前我部船舶运输管理部门已注销了该船的营业运输证。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8〕495号)等有关规定,我部对该局报送的文件、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拟同意该局报废的申请。现将有关文件资料转报你部,请审批。
交通运输部
201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