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会议通知 厅安监会〔201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中远、中海、招商局、中交建设、中外运长航集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全面完成今年确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继续推进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部决定召开全国交通运输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2年9月18日,09:30时至11:30。
二、会场安排
主会场设在部机关5楼第五会议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及各直属海事局、救助局、打捞局、飞行队的视频点均设分会场。
三、会议议程
(一)通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情况。
(二)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山市小榄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分别交流发言(每个单位发言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三)杨传堂部长讲话。
四、参加人员
(一)主会场:部领导,部机关各司局及部属在京各单位的主要领导,中远、中交建设、中外运长航集团的主管安全领导及部门负责人1人,招商局集团驻京办事处负责人。
(二)分会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大连海事大学,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部直属海事局、救助局、打捞局、飞行队,中海集团的主要领导及主管安全领导,以及上述单位所属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无视频点的京外单位请到长航局、珠航局或直属海事局视频点参加会议。
(三)具备条件的单位可将视频连接到下一级单位,安排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事宜联系人:部安监司陈佳元、戴广超,电话010-65292945,传真:010-65293796,Email:pengfp@mot.gov.cn。
五、会议技术要求
(一)联调时间:9月17日14:00时开始。
(二)联调时,各分会场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员应服从部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员指挥,逐项检查系统状况。系统调试完毕后,不得随意搬移设备或改变系统有关参数。
(三)会议开始前1小时,各分会场系统管理员应提前开始准备,并坚守岗位,确保电话联络畅通,随叫随到。
(四)系统调试联系人:曹光,联系电话010-65292541,13910013958。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2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