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文件 厅函水〔2012〕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上海市、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按照部《交通行业职业资格工作中长期规划纲要》和《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职业资格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总体部署,为加强水运工程造价管理,提高水运工程造价人员素质,现就做好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职业资格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职业资格工作的重要意义
水运工程造价涉及工程投资的合理估算与确定、市场竞争的公平、工程质量与安全,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水运工程造价职业的人员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等的基本要求,既是交通运输职业资格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体系,对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注册管理制度、继续教育制度和从业管理制度,并与水运工程造价业务管理等有关制度相衔接,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依法管理水运工程造价人员的重要措施。
各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水运建设行业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做好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职业资格工作,对提高水运工程造价人员素质,缓解水运工程造价人员与行业需求不相适应的突出矛盾,对加强水运工程造价人员市场监管,做好“三个服务”具有重要意义,一定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建设好、管理好、落实好。
二、认真做好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职业资格工作
交通运输部负责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部职业资格机构协助做好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职业资格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各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一)稳妥做好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
参照国家职业资格的通行做法,结合水运建设行业的实际情况,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对已取得原交通部颁发的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长期从事水运工程造价相关工作,符合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条件的人员,可通过考核认定取得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考核认定工作只进行一次。
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考核认定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从业人员切身利益,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职业资格工作的重要内容。各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从行业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维护好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确保考核认定工作平稳、有序。
(二)规范组织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职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与交通运输行业同类职业资格考试统筹安排,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部职业资格机构要加强和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确保考试组织工作科学、规范。一要科学考试,做到考试标准科学、考试内容科学、考试技术科学、考试方法科学;二要规范考试,做到考试制度规范、考试规则规范、考试程序规范;三要公平考试,做到考试政策公平、考试机会公平、考试条件公平、考试服务公平、考试结果公平;四要安全考试,强化安全意识、强化安全措施、强化安全纪律、强化安全责任。
(三)抓紧健全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体系
部职业资格机构要加强调查研究,抓紧建立健全包括考试制度、注册管理制度、继续教育制度和从业管理制度等在内的科学的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体系。通过建立和实施考试制度,解决职业门槛问题;通过建立和实施注册制度,解决一次考试定终身的问题;通过建立和实施继续教育制度,解决从业人员知识更新问题;通过建立和实施从业管理制度,解决规范从业人员从业行为问题。
三、加强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职业资格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职业资格工作作为加强行业管理和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一要切实加强对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职业资格工作的指导、政策协调和组织推动;二要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创新工作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在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职业资格工作,保证交通运输职业资格制度体系的完整性和科学性;三要加强对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职业资格工作的宣传推广和服务工作,让广大从业人员了解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职业资格工作政策,积极支持和参与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职业资格工作。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2012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