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一直备受关注的《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终于正式实施,然而,一个月过去了,我们无奈地发现曾经受到各界好评的新国标尴尬地沦为鸡肋,不但在执行环节出了问题,甚至连内容本身也惹来争议不断。
“先验后签”原来是媒体误解
一个月以来,关于“先验后签”的投诉越来越多,消费者们纷纷表示新国标执行前后收件服务并没有明显变化,提出先验后签要求还要看快递员脸色,这一现状让在“先签后验”条款之下纠结已久的广大消费者很受伤。
然而,在面对着媒体的质疑时,快递从业者们却显得理直气壮——只有快递外包装出现破损后才能先验货再签收,新国标文件上明确写着“收派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快件外包装完好,由收件人签字确认。如果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等异常情况的,收派员应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做签收,快递服务组织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快递老总说:“先验货再签收是媒体对《快递服务》新国标的误读。”
哦,原来是“误读”。
于是消费者纳闷了——签字之后即说明验货无异议,往往等事后发现货物有问题了收派员也早已经“不知所踪”,举证索赔的道路于是变得坎坷无比,既然国家保障我的合法权益,凭啥不让我先验货后签字?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乍一看似乎两边都是据理力争,最后还是邮政管理局一锤定音——新国标的确有相关规定,在外包装完好的情况下由收件人先签字确认,收件人可先注明“外包装无损坏”后进行验货。
看来是真的“误读”了。
表面上看快递业大获全胜,然而这样扭曲的胜利背后呢?我们输掉的是什么?我们的快递业失去的是什么?
霸王条款,怎么就成了理所应当?
新国标争执不断,公众无奈之下自然将目光转向了旧国标。哪成想,一看之下知道原来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旧国标对于顾客签收环节早已经给予了明文规定:快件交给顾客时,应提醒顾客当面验收。顾客验收无异议后才签字确认。
如果不是我们的理解能力出了问题的话,这分明就是“先验后签”啊!
然而事实是“先签后验”嚣张至今,而管理部门也始终没有现身为消费者讨个说法。部分快递企业天高皇帝远地擅自篡改了国家标准,居然在众目睽睽之下形成了一种惯例,甚至连相关部门也已经默认了这种“霸王条款”。
再让我们回头来看当初新国标未发行之时的征求意见稿——在“可先验收内件再签收”的原则下,“验收时,可对内件外观和内件数量进行清点,但不能对内件进行试用或进行产品功能测试。”
也就是说,消费者验收的是内件的数量和外观是否完好无损坏,而并非要求快递公司承担产品性能和质量的的责任。这显然是一条非常合理的规定,既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也没有让快递公司承担额外的压力。尽管这只是对一直惨遭无视的旧国标的再度肯定,然而在当时征求意见稿还是得到了消费者和媒体的一致赞誉。
岂知,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新国标定稿,却让我们大跌眼镜了。
“先签后验”成了正常情况下的合理合法行为,而“先验后签”却变成了个例——仅适用于“外包装明显破损”这种特殊情况。
试问,外包装究竟要破损到什么程度才算是“明显破损”?而如果有故意钻规则空子的快递企业对已经损坏的快件进行重新包装,毫无惩罚措施和强制力的新国标又准备如何应对?
我们的新国标,究竟是更加细致入微了,还是在现状面前畏缩倒退了?
面对着如此让人哭笑不得的新国标,消费者哭了,媒体叹息了,旧国标沉默了。国家标准位于我国标准体系的最高层,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如果连国标都向霸王条款低了头,那么还有什么值得我们信服并且遵守的呢?
征求民意不是走过场,解决问题必须釜底抽薪
从征求意见稿到最终定稿,新国标的“变脸”让人不得不深思,快递业在我国属于新兴行业,市场还没有形成规范化、模式化,企业出现阳奉阴违甚至公然违背标准都是发展过程中的正常现象。可是,如果连具有国家信誉和执行力的国家标准都认可了这种篡改,我们就不禁要感慨了——走了过场之后,“民意”究竟去了哪里?
公开征求意见尚且如此,我们的民意上达途径真的是前途堪忧。
可以说,从诞生的那一刻起,我们的新国标已经将自己摆在了一个不上不下的尴尬位置。从根本上,我们的国家标准已经在片面经济效益和长远规范化发展的天平中偏向了可悲的方向,在虚假繁荣和霸王条款面前退缩了,自我降低了。
交通运输能力不足,快递企业拼价格降服务,收派员时间短送货任务多压力大,网购商家、快递、收件人三方信息脱节彼此不理解等等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时间来改变,然而如果连作为基本规范的国标都放弃了真正的创新和改革,而是扮演起了和事老和稀泥的角色,在问题面前寻求各退一步的折中办法的话,那么我们的快递市场恐怕会距离规范化越来越远。
旧国标遭遇无视,新国标沦为鸡肋,我们的快递业何时才能等来真正适应市场,真正将消费者的利益作为首要考虑,真正让创新与管理齐头并进的国家标准?(蒹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