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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去”:莫让知识产权成“软肋”
www.jctrans.com 2005-3-10 8:15:00
党的十六大重申,要“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目前,一个不容小觑的现象是,“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已成为国内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的“软肋”。
从“Legend”到“Lenovo”
细心的人士也许非常奇怪,我国著名品牌“联想”的商标为何从原来涵义深远又琅琅上口的“Legend”更换为“Lenovo”?记者了解到:两年前,联想集团公司准备进军国际市场时,发现其“Legend”商标在多个国家已经被别人抢注,最终不得不花巨资,将“Legend”更换为“Lenovo”商标后,才得以理直气壮地进军国际市场。
无独有偶,最近,海信集团公司发现自己的“Hisense”商标被西门子所属的博世-西门子集团在德国抢先注册后,希望通过磋商洽谈,尽快“物归原主”,但对方却开出了4000万欧元的天价。海信集团公司为了迅速拓展欧洲市场,不得不起用新的商标。有关人士认为,博世-西门子集团的这种做法是要将海信的产品挡在德国市场外。
诸如此类令国人扼腕的事件不仅仅是上述两起。
我国企业在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研制的DVD影碟机投放市场后,很快就在全国出现了几百家DVD影碟机生产企业,可是没有一家企业想到申请专利保护。此时,外国企业却悄悄地将DVD影碟机最核心的解码器技术在多个国家申请了专利。当我国企业生产的DVD影碟机大量销往国际市场时,由飞利浦、索尼、先锋结成的”3C联盟“和由东芝、日立、三菱、松下时代华纳、JVC公司结成的”6C联盟“,宣称他们拥有DVD影碟机核心技术的专利权,所有生产DVD影碟机的厂商必须向他们购买专利许可,支付专利使用费,并采取了海关保护措施。2001年1月,深圳一家公司运往英国的3800多台DVD影碟机被海关扣押。同年2月,惠州一家公司出口到德国近4000台DVD影碟机也被海关扣押。
鉴于此,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不得不代表我国数十家DVD影碟机生产企业与“3C联盟”、“6C联盟”签署备忘录,原则接受他们提出的一揽子付费要求,仅2003年我国VCD影碟机生产厂家就向他们交纳了数十亿元专利费。
可以看出,此类事件的“软肋”就是“商标”与“专利”等关涉“知识产权”的要素。
而“商标”与“专利”的软肋不只存在于著名企业和热点产品。
浙江的一家滑板车生产厂家,将他们生产的一种技术含量并不算高,在国内仅卖200多元人民币,在欧洲市场售价达1000多元人民币的滑板车,出口到法国时,在海关被扣押。经调查了解,才知道原因是台湾商人抢先在法国为该滑板车申请了专利。结果是丧失了欧洲市场,其损失可想而知。
就国内企业走出去所遭遇的“知识产权”困惑,记者日前采访了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姚启亮。
商标就像孩子:取好名字,办好“本子”
当今的国际市场竞争,实质上就是品牌竞争,没有品牌就没有市场。有人将商品贸易中的商标形象地比喻说,一定要“孩子出生前取好名字,一定要在孩子出国前办好通行证”。否则,将在国际市场上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甚至付出沉重的代价。姚启亮告诉记者,当前我国的电视、摩托车、数码相机、手机等制造领域的企业正受到国外厂商专利权的威胁。
他表示,由于知识产品具有无形性、可复制性和可传播性的特性,世界各国和国际社会制订了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禁止非法使用他人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品。但是,由于知识产权法律存在地域性,各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又有差异,因此,知识产品的所有人在国外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困难重重,甚至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也无可奈何。
因此,掌握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基本方法和途径就显得尤为重要。那么,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呢?就此,姚启亮向记者重点谈了以下几点:
首先,应当为自己的商品或服务确定自己的商标,为技术性较强或具有高新技术的商品申请专利,并在本国申请商标注册或专利。在此基础上,依据企业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和科技研发规划,及时到国外或地区申请商标、专利,尽可能早地获得商标权或专利权。在商标、专利方面,一定在产品上市前获得商标权或专利权,才能在市场上掌握主动权。
其次,需要设立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门的管理人才,负责知识产权事务;或者与有实力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合作,提供从申请到使用的跟踪监测全程服务。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不但需要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更需要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才以及可以信赖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服务。综观当今世界众多的跨国公司和国外企业,大多设置有专门负责知识产权法律事务的机构,而且在该机构的人员配置上,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往往高于其他法律事务机构。
反观我国企业,这样做的公司为数甚少。即使对知识产权保护非常重视的企业,也最多是在法律事务机构内配备几个主要负责知识产权的工作人员。对此,姚启亮强调,我国企业应当学习和借鉴外国企业的经验,总结自身的教训,配备必要的熟悉国内国际知识产权法规、通晓外语和专业技术知识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专门负责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时刻关注自己的知识产权的使用情况。因为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我国的企业及个人已经享有的知识产权,均可能遭到别人的侵害。一旦发现问题,主动出击,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依法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充分有效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权益。
再次,要积极主动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合法权利。姚启亮表示,走出去的企业在国际市场上更要重视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权利。一方面是主动维权,发现自己的商标、专利被侵权,要及时采取行政或司法措施,依法追究责任。另一方面,即使遭遇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也不要轻易放弃,应当积极应诉,努力抗辩。姚启亮谈到,国内有不少企业,一旦外国企业诉其侵权,就立刻乱了阵脚,不知所措,或者不加分析地先自认理亏,“不战而降”了。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和时效性,尽管国际社会已经签署了不少知识产权保护条约,但各个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仍然存在一定的差异,更何况许多国家并没有加入相关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因此,企业要学会充分运用国际条约和各国的法律制度及差异,积极应诉,努力抗辩,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最后,积极寻求具有专业知识的产权代理组织,委托其提供高效优质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就我国企业目前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律人才的实际状况而言,采取这种方法不失为保护知识产权的有效途径。毕竟,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对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和现状比较熟悉,而且也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依照国际惯例和各个国家的法律规定,一个国家的企业或者个人到他国去寻求其知识产权保护,必须依照双方签署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一般都不直接接受外国企业或个人的直接申请或请求。
根据当前国际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制现状,企业及委托的代理组织为其在国外保护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主要有三条途径:第一,通过商标国际注册、专利国际申请获得保护。如果需要去获得商标、专利保护的国家是《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议定书》、《专利合作条约》的缔约国和成员国,就可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交申请,通过领土延伸使自己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在这些缔约国和成员国获得保护。这条途径的特点是“一份申请,多国保护”,而且可以节省不少费用。第二,通过委托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直接办理国家注册。企业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选择需要申请的国家,可以通过委托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向这些国家申请商标、专利权。当然也可以向是《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议定书》、《专利合作条约》的缔约国和成员国递交国际申请,向非缔约国和成员国申请国家注册。第三,如前所述,发现自己的商标权、专利权被侵害,要及时地、积极地依法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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