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绿色GDP”日渐升温
作为反映经济走势最重要的指标GDP的传统计算方法没有扣除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所造成的损失。为了校正这一缺陷,在美国经济学家戴利等人的倡导下,世界银行在1997年推出了“绿色GDP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用以衡量各国扣除了自然资产(包括环境)损失之后的真实国民财富。它从GDP中扣除自然资本的消耗而得到经过调整的GDP,使其反映资源、环境的损失。“绿色GDP”占GDP的比重越高,表明国民经济增长的正面效应越高,负面效应越低,反之亦然。由此,在国外会计行业甚至诞生了“环境会计(绿色会计)”和“社会责任会计”的新会计理念。
“绿色GDP”的理念一经提出便风行世界。2004年3月,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成立双边工作小组,联合开展“绿色GDP”研究工作;2004年6月底,联合举办建立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国际研讨会,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绿色GDP”核算体系框架。的确,现有的体系都是考核单纯的经济增长,而忽视了很多指标,如社会、人文、基础教育、公共设施、能耗、环境生态等。“两会”期间,许多代表就指出,政府将不再把GDP作为测定发展的唯一标准,而是要将环境、资源、社会进步等包括进来。这将有利于政府把更多的财力、物力放在社会发展和加强薄弱环节上。
虽然到目前为止,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国家做出完整的“绿色GDP”经济指标核算,但是一定程度上,“绿色GDP”之于中国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司司长许宪春面对媒体采访时透露说:“目前,国家统计局与发改委、国家林业局、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正串串在加紧研究适合中国国情的‘绿色GDP’核算体系,用以衡量经济发展过程中付出的资源环境代价。中国将首先对能源、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实物量'的增减情况进行统计。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绿色GDP'核算。”
事实上,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已经在今年初正式公布了启动绿色国民经济试点的工作,它的主要内容为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和环境污染经济损失调查。此次试点共包括10省市,分别为北京市、天津市、重庆市、河北省、辽宁省、浙江省、安徽省、广东省、四川省和海南省。这一活动得到各方的热烈反应。北京市环保局在今年5月底介绍说,北京市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和环境污染经济损失调查(即“绿色GDP”)试点工作方案日前已完成制定,并上报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统计局备案。无疑,试点工作的启动,将为早日全面实施“绿色GDP”核算打下良好基础,并探索和积累宝贵经验。
除此以外,许多配套措施也正在如火如荼的制定当中。目前很多个省市就都在酝酿相应的核算方法,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透露,对于“绿色GDP”的考核办法,目前国家环保总局已经和中央有关部门联合搞试点,对各级党政领导在考核政绩时加上环境保护的指标。
同时,国家也正在加紧制定有关环境保护和可持续性发展的政策法规,除“绿色GDP”考核体系外,《环境评价法》、《清洁生产法》也即将出台,届时,这些被忽视了的指标都将被补充进去。
即使如此,业内专家还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虽然提出了‘绿色GDP',但操作性还不强,需要有若干指标来衡量。”著名经济学家萧灼基委员在政协大会上慨叹,“环保问题正越来越受到大家的重视。生态环境如果不改善,人类就不能继续生存和发展,经济可持续发展也会受到影响。”他的话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经济界人士的呼声。
无疑,建立中国特色的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工作,虽然在我国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存在许多技术上、制度上、观念上的困难,更有许多尚待突破的学术领域,但是鉴于中国当前环境与资源的严峻形势,无论有多大困难,“绿色GDP”的研究与试验工作都将会毫不犹豫地向前推进,为国家未来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
“绿色GDP”的推行给部分在华的外资带来了不小的压力,因为国内政策日益鼓励外商向环保产业、清洁能源、清洁生产技术、开发生态农业、林业、旅游业、处置和利用国内危险废物以及对国内的高污染产业和企业通过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进行改造等领域投资;而对那些严重污染环境目前又无有效治理措施的项目、工艺和设备将严格禁止引进;对可能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或治理困难的项目则会限制引进;对一些国内需要而又缺少配套技术治理污染的项目,会严格要求外商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环保设施。
二、环保重压下的外资
我国大量引入外资在宏观上给中国现代化经济建设带来的积极成果有目共睹,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很多外资企业在给中国的经济带来了促进、发展的同时,也给我国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事实上,因为许多国家加强了对环境的管理和对污染的治理,并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环境标准制度,国外企业在本国的治理污染成本日渐上升,于是有些外商投资企业往往将某些污染严重和资源耗费大的产业转移到环境标准低的国家,从而带来严重危害,甚至造成严重后果。震惊世界的印度波帕尔毒气泄露事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对于我国而言,1992年以前我国对外资的投向要求不高。外资主要投向能源、资源的开采、开发、劳动密集型产品的行业中去,以最大限度地利用中国的资源、能源、以及廉价劳动力。这样的外资引进在当时确实为我国经济建设做出了贡献,国民经济有了快速的增长。但其后患也随着时间的推移慢慢显露出来。因为能源、资源都是依附一定环境存在的,对其开发利用会导致周边环境的失衡。
但这种现象也不是绝对的,某环保专家研究指出,目前,国际上大多数著名跨国公司都制订了环境原则与方针,不仅对外有相应的环境承诺,而且不少公司己付诸实践,不少跨国公司已明确提出采取母公司标准,欧盟等也已开始要求所属企业在区内和海外投资要采取母公司标准。虽然在我国境内有的外商投资企业不愿意采取母国环境标准,但仍然有不少企业环保意识较高,把先进的污染防治技术、环境管理思想和方法带到我国,在中国环境保护领域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该环保专家呼吁,要充分利用发达国家企业及跨国公司这种发展趋势,采取有力的经济政策吸引其投资,使我国避免前一时期引资过程中出现的环境问题,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效益,促进可持续性发展。
而上述的以前引入污染环境的外资的原因当然有刚开始我国经济落后,人民生活水平低下,渴望快速发展经济和心情迫切从而导致对项目的审批不严,但也有公民的环保意识淡薄,国家的环保法规措施不健全,结果给外商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将部分国外禁止的污染产业向我国转移的情况。尤其是前几年港澳台一些企业将保护臭氧层国际公约限制和禁止的物质生产转移至大陆,使我国增加了履行国际义务的难度,也严重破坏了我国的环境。可以说,一些西方工业化国家的企业实行的“污染转移”,已对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可幸的是,这一严峻的事实正日渐为国人所认识。近年来,中国对外来投资的门槛越来越高,环保的门槛将诸多外资拒之门外。
如数年前,在土地、环保及地方产业政策的压力之下,上海等资源紧缺的城市开始出现“拒绝”外资的现象。据报道,去年,一个19亿元的投资项目被松江工业区挡在了门外,其主要原因是因为项目性质与工业区产业导向不符。这只是一个缩影,到去年底,据称已有31个项目共数十亿元的意向投资,在上海市的开发区的评估制度前却步。不但在相对发达的上海地区如此,在一些欠发达、急需外资的地区亦然。因为投资项目加工太粗浅,相关环境指标达不到国家标准,最近一家稀土资源耗费型企业准备进入江西省于都县时被拒之门外。据统计,去年该县己拒绝类似的资源耗费型项目7个,拒绝外资3.2亿元。
某个地方还建立了相应的机制,限制部分外资的进入。如建立外资入门的选择性机制,变招商引资为招商选资,设立产业门槛,严格按照国家产业导向目录,鼓励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外资引进,特别是鼓励地方政府和企业利用外资来解决环境保护问题;设立绿色门槛,严格禁止高污染(高耗能和浪费土地)的项目进入,限制单纯卖资源的项目进入;设立技术门槛,引进外资的重心逐步从引进物质资本转向引进信息化资本或知识资本;对于严重违背进入规则的项目
还制订了相应的退出国内市场的规则,并对相关责任主体建立相应的处罚机制。不久之后,该地就拒绝了不少的外来投资,但是同时引资也有了质的飞跃。
三、质量与环保 中国的需求
中国引进外资的战略历经了不同的发展阶段,改革开放以前,在技术引进方面我国采取的是“以资金换技术”的方式。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我国提出了“以市场换技术”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战略,旨在通过开放国内部分市场,以期获得外国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调整我国的产业结构。20多年来,我国的技术引进基本上遵循这一思路,即不断扩大市场开放,吸引更多的外商来华投资,引进更多的先进技术。
面对小部分外资对我国环境的破坏和目前我国国内大部分产业的生产能力已过剩,外汇储备充足,内资充裕,资金缺口已不明显的现状,有人提出,可以放慢引进外资的速度。绝大部分业内专家对此无疑持否定的态度,因为内资不能替代外资,外资有其独特的优势,外资可以促进技术进步,提升产业结构,带动配套产业,增强国际竞争力,尤其是大型跨国公司重视人力资源开发,可以为我国经济建设培养人才。同时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使一国的经济不可能完全独立发展,必须相互渗透。因此,我们不能因噎废食,而应妥善处理引进外资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让外资发挥其更大的作用。
吸引外商促进建设,以良好的环境吸引外商投资,这是实施对外开放和保护基本国策的客观要求,忽视任何一个方面都不利于我国的发展。我们既不能因污染转移问题的存在而放慢开放的步伐,也不能因需要加快开放步伐而忽视污染转移问题,因此,必须依据我国的基本国策,寻求对策措施。
在具体的应对措施上,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要根据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从保护环境、促进生态建设的角度,进一步调整外商投资的领域与项目,经济政策与各项法规要与此相配套,要有明确的指向,要鼓励引导外商向我国具有重大影响的能够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领域投资,使其在可持续发展过程中获得应有收益。
某法律专家还建议,我国应在未来的WTO谈判中,积极支持开展多边投资协议的谈判,促进达成重视发展中国家的环保和利益,有利于全球可持续发展的“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协议”;我国应充分发挥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巴塞尔公约》等国际公约中有关不利于可持续发展条款的修改。要推动在相关国际公约中明确规定:污染输出国政府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制止危险废物转移,严惩非法输出者;要禁止以各种方式向其他国家转移臭氧层损耗物质(ODS)的生产与消费,规定投资和输出国政府制定控制及严惩措施……他们还建议最好把政策法律化,因为稳定的投资环境更能吸引外资。同时,在环保方面不仅要加强国内立法,更要参与国际立法,参加环境保护国际条约。我国的环境立法不仅要制定好国内法,更要参加国际环保条约,承担起我国应尽的义务,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这不仅有利于环保,也有利于树立国家的良好形象,为进一步吸引外资打好基础。
同时,法律、政策的严格执行也是以后要努力实现的一大因素。以前,我国制定的吸收外国投资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中,对外商直接投资中的环境保护问题都做出了一些相应规定,对控制外商向我国转移污染以及控制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具有重要作用。但有法不依、执法不力问题的严重存在,使这些政策、法律、法规未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是造成一些外资企业对我国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的重要原因。
四、了解中国环保要求 入华外资的必修课
无疑,继续推行对外开放,努力吸引外资将是中国政府继续贯彻的基本方针,但是,“绿色GDP”带来的环保重压,也将进一步提高引资的门槛,因此,了解中国政府将可能推行的政策,对于外资进入中国市场,实现其经济和社会效益有着重要的意义。
业内人士介绍,“绿色GDP”的推行首先会通过产业政策确定合理的外资投向。各级政府会进一步发挥产业政策的导向作用,积极引导外资投向,不断促进外商投资产业结构的优化。与此同时,为配合我国的西部开发战略的实施,还会鼓励外资投向我国中西部,除制定一些必要的优惠政策之外,会更加开放一些基础产业,如能源、交通、通讯及旅游、教育产业等,以促进中西部地区社会、经济的加速发展。
近年来,中国政府根据发展形势和需要及时调整和公布我国产业发展目录,并据此制定相应的政策。同时还与国家环保政策等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相互协调,加大对大型跨国公司的吸引力度,尤其是那些技术力量雄厚、规模大、拥有尖端技术及产品的欧美跨国公司。某观察人士就评论说,这样可以逐步改变过去利用外资过程中出现的企业规模小、技术层次低的现象。业内专家还指出,一个国家的产业结构是随着该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而不断调整的。随着国际经济联系的加强,一个国家的产业结构又将受到世界经济发展的影响。因此,中国政府还会根据世界经济发展趋势确定合理的外资投向,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把我国经济的发展融入国际经济的循环之中。
其次,在产业政策的基础上,国内还会不断提高环保的要求,这也是外资进入中国市场前要充分考虑的因素。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面临着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双重压力。因此,国内的行业会在学习欧美等发达国家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学习国外的产业发展政策与环境标准,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政策,在环境问题上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制定严格的环保法律制度,引入市场机制,积极吸引科技含量高、污染低或者根本没有污染的外资,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因此,一些外资产业即使暂时符合环保的要求,但是,随着环保要求的提高,可能不久就达不到要求。
除此以外,中国入世已经三年多,世贸透明度的原则要求国内要将相关政策透明化、法律化。于是,通过法律明确规定外资的引入问题将日渐成为重要的措施,因为这样可以合法、合理的禁止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项目引资上马,同时鼓励外资投向高新技术产业,以提高我国的综合竞争能力。
因此,充分了解中国的相关政策和法律也是外资进入国内之前的必修课。
作者:黄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