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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韩在华直接投资:现状与对策

www.jctrans.com 2005-8-18 11:17:00  《国际经济合作》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跨国公司规模化的不断发展,以控制国外企业所有权为目的,主要采取独资,合资,合作以及收购或兼并国外企业等形式开展的对外直接投资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对外投资的一种主要形式。

  由于地理位置原因,日本和韩国均是对华投资规模较大的国家,近几年来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已跻身对华投资的前列。据商务部统计,2003年日本对华投资额达50.54亿美元,韩国为44.89亿美元。仅次于中国香港(177.00亿美元)和维尔京群岛(57.77亿美元)。2004年1-10月,日本对华实际投资额为47.15亿美元,而韩国对华实际投资额更高达56.67亿美元,其投资金额首次超过日本,达到历史最高水平,成为在华投资第一大国。

  一、投资地域

  韩国对华直接投资集中于中国的东北和渤海湾一带,这是因为这些地区靠近韩国,交通发达,运输方便。更重要的是,在这些地区生活着大量的中国朝鲜族居民,他们与韩国语言相通,习俗相近,是韩国进行企业管理的有利因素。因此,韩国集中在环渤海地区和东北地区的投资,约占韩国在华投资项目的84.3%在华投资额的68.5%。虽然近年来韩资有向南扩展的趋势,且多为资本与技术密集型的投资,但东北和渤海湾地区仍然是韩国企业投资的首选,其中,山东和辽宁是中国韩资企业最多的省份。

  而日本在中国的投资地区已经由90年代的以沿海地区为主逐渐向中西部转移。90年代早期,日本企业主要在毗邻香港的深圳珠海等华南地区的经济特区投资,并逐步转向东北和华北等沿海城市,投资最多的依次是江苏、辽宁、上海、广东和山东。沿海地区的投资比重达九成以上,并且多集中于大城市。到90年代后期,中国为了缩小沿海与内陆地区的差距,开始实行重视中西部地区经济开发的新战略,并与此对应的实施鼓励外商投资中西部的政策。因此,日本也开始重视对中国中西部的投资。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也于1997年3月成立了“中国内陆中西部投资推进委员会”,积极促进日本企业对中国中西部地区的投资。

  二、投资行业

  韩国和日本的对华投资均主要集中于制造业,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DRC)数据库的资料显示,韩日两国在2000年在中国投资于制造业的资金比例分别达83.19%和76.13%。但是,相比较而言,韩国所投资的企业具有劳动密集型特点,而日资企业的资本密集度水平较高。截至2000年底,日本在华投资企业的人均资产虽然比德国、法国等欧盟企业要低,但是与美国、新加坡等投资企业水平相近,并且比全部外资企业水平高出25%左右。这表明日资企业的资本密集度水平仍然相对较高。能够进一步说明这一特点的指标是每亿元投资总额平均吸收的就业数。据测算,日本的该指标值为383人/亿元,比平均水平低25%。韩国在华投资企业的人均资产水平远远低于大多数国家水平,仅相当于全部外资企业平均水平的59%。每亿元投资吸收的就业人数达783人,在对华投资的主要国家中排名第一。可见韩国对华投资主要偏向于劳动密集型企业。

  三、出资结构

  在投资方式上,韩国倾向于独资企业。韩资企业的韩方平均控股比率达到75.7%高于全部外资70.2%的平均水平,这说明韩国企业对华投资更多采取独资或控股的方式,以确保外方对企业经营的绝对控制权。

  日本跨国企业则经历了由合资向独资转变的过程。在改革开放初期日本在华投资主要以合资为主,这主要是开放之初,对中国的国情不甚了解,承担投资风险的意愿不高,只是初步尝试,因而多选择合资方式进入市场。然而,经过二十余年的改革开放,特别是加入WTO后,中国成为了一个极具投资吸引力的生产消费大国。与此同时合资公司的种种弊端也逐步暴露出来,甚至无法克服。因而高效率、高效益、低成本的独资企业便理所当然地取代合资,占据了主导地位。从90年代末开始,不仅在华新建的投资企业中独资企业占据了主导地位,而且早期进入中国的合资企业也开始通过增资扩股等方式转变为独资企业。其中最具代表性是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松下电器(中国)成立于1994年,成立时日本占60%股份,其余40%由中方三家公司持有。后来企业增资,中方的股份降到了13%。再后来,因一家中方股东退出,中方的股份只占6.7%,之后这部分股份也协议转让给了日方。2002年底,松下电器(中国)顺利拿到了中国政府允许其独资的批文。

  四、投资规模

  韩国的对华投资规模主要以中小型投资为主,韩国在华投资的项目单值平均为73.16,小于平均数的95.73。而韩国对华投资的大型项目主要集中在三星、LG、现代等少数几个大型跨国企业。

  日本对华直接投资项目单值平均为141.26万美元,高于全国平均项目单值95.73万美元,远远高于同居予亚洲的香港和韩国,也高于美国,这说明日本对华投资项目单值较大,这就意味着投资项目的规模较大。

  五、投资收益

  日资企业和韩资企业的效益水平存在很大的差异。从2000年的统计结果来看,日资企业的销售利润率达到61%,比全部外资企业的平均水平高出2%,而且高于对华投资各主要国家地区的水平。另一方面,日资企业的劳动生产率、资产净利润率等指标也都高于外资企业的平均水平。相比之下,韩国在华投资企业的销售利润率和资产净利润率仅分别相当于全部外资平均水平的l/2左右,远远低于日资企业的经济效益指标。

  六、投资趋势

  韩国企业在华投资大致具有以下几个趋势:一是单个项目的平均投资规模逐渐增大。近年韩国大企业对华投资迅速增加,项目平均金额大幅增长,从1992年的64万美元上升到2002年的131万美元。投资领域初期主要集中于劳动密集型出口加工领域,近年来技术和资本密集型项目所占比重迅速上升。二是区域更加集中。由于地缘、文化、经济基础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山东的韩商投资企业主要集中在东部的青岛、威海、烟台等几个沿海城市。从统计情况看,三市的韩商投资企业占全省总数的80%以上。根据统计分析显示,这种格局今后一个时期仍将很难改变。三是大企业增多。据韩方统计数据表明,韩国大型企业平均占据对华投资的61.79%。一批韩国著名大企业集团,如现代、三星、LG、双龙等纷纷在华投资办厂,开展国际化经营。

  而日本企业在华投资则呈现出以下趋势:一是投资规模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基于WTO规则,成员国必须调整外资政策,开放国内市场,逐步取消对外资企业的非国民待遇。这必将推进中国的改革开放进程,放宽市场准入、对外资的资本参与比率等限制,有利于吸引外资。日本企业选择投资对象的首要目的是扩大和开拓中国市场,其后才是确保廉价的劳动力原材料的供给及对日本逆进口和向第三国出口等。面对中国己加入WTO的形势,日本一些大企业已加大了进入中国市场的力度。可以预见,随着中国市场的不断开放,日本对华直接投资将会进入新的发展时期。二是以制造业为主并趋向多元化,服务业的投资份额将不断上升。20世纪90年代,日本对华直接投资的领域虽呈现出多样化趋势,但80%的投资仍集中在制造业,对流通、金融、证券、保险、通信等服务领域较少。中国加入WTO的一个重要承诺就是逐步开放金融等服务市场,增加外国企业准入数量,扩大其业务和地域范围。因此,日本企业今后向中国服务业投资的潜力很大,相关投资的份额将逐步增加。三是在投资方式上,在独资控股的基础上将积极采取并购等新方式,这意味着日本对华投资档次的提高。可以预计,日本将会采取国际通行的跨国并购方式,与中国及其他国家的企业合作开拓中国市场,尤其是服务领域的市场。

  二、中国在引进外资方面的对策

  根据以上的分析比较,中国要想更好的利用好韩国和日本的直接投资,特别是在西部大开发环节上,我们应根据两国的投资趋势,采取相应措施,正确引导外商的投资行为,更加积极稳妥地发展外资企业,最终使投资、受资双方取得双赢结果。

  (一)、吸引更多的大型跨国公司来华投资,利用他们的先进技术和管理,促进中国产业发展

  建立专门从事外国大型跨国公司投资的研究机构,或将此项任务赋予已有的研究机构。此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外国大型跨国公司的信息数据库,了解其经营战略、竞争优势、经营组织网络以及来华投资的动向等。根据中国产业发展的需要,建立适宜大型跨国公司投资的项目储备库。对大型跨国公司来华投资状况进行跟踪调研,提出政策和规划建议,并建立对跨国公司招商引资机构和有效的网络,主动与大型跨国公司联系,上门招商。同时充分利用国际性专门招商代理机构以及中介招商、网络招商等方式,开创吸收大型跨国公司投资的新局面。

  (二)、加大政策倾斜,加快外资进入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速度

  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外资已经对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政府应专门出台关于鼓励外资进入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具体办法和管理细则,为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实现以外资为龙头带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全面发展。

  (三)、进一步放宽对服务贸易领域外商投资的限制

  中国对外商在制造业领域的投资已经相当开放,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资的行业比较少。但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开放程度则比较低,特别是在金融、贸易、零售、批发等行业的对外开放仍处在试点阶段。外国投资者在评价投资对象的软环境时,不仅重视工业产品销售市场的开放程度,也十分重视服务贸易市场的开放程度。如果只开放产品销售市场,不开放或少开放服务贸易市场,则不可能真正实现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在这方面,我国与发达工业国家甚至一些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差距也十分明显,已经成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障碍。对我国来说,开放服务贸易市场的难度很大,必须与国内的经济体制改革同步进行,通过对外开放,促进行业的竞争力,促进经济体制的改革。

  (四)、制定中西部特殊的外资政策及法规,尽快使国家对中西部经济发展的“战略转移”变成“战术布置”

  西部地区吸引外资应重在环境建设。多年来造成西部经济落后的主要原因是开放性经济不发达。基础设施建设差、投资环境差是难以吸引外资的主要原因。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投资环境得到了很大改善。中国政府为了鼓励外商到中西部地区投资已经制定了一些倾斜性的外资政策,例如放宽外资项目的审批权限,放宽外商投资范围,扩大对外开放地区,扩大外商投资企业的内销比例等,但基本上没有超出沿海地区正在执行的优惠政策范畴。据一些日本企业反映,已经出台的鼓励外商到中西部地区投资的政策,与沿海地区的现行政策相比,没有多大的差别,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不大。因此,为了振兴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经济,鼓励外商到这些地区投资,不仅需要制定区域经济振兴法规,也有必要根据中西部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特定区域的特殊引资政策及法规。

  (五)、应当不断完善投资环境

  可以在中日韩三国经贸部长会议框架下,就投资便利和投资促进等问题进行定期磋商,在协调政策、解决纠纷的同时,根据企业所反映的对投资环境的意见,在提高政策透明度、简化审批程序加强对劳动力的培训、减少由于制度障碍和政策不当造成成本上升,以及协调对海外企业的税收政策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投资环境。

  三、日韩两国应当及时调整对华投资策略

  就韩国而言,应当适当调整对华投资方向,转变以劳动密集型项目为主的投资结构。只有这样才能同在华的欧美和日资企业竞争,并发展自己的优势。同时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投资格局,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韩国企业应积极向西部扩展,充分利用国家的投资优惠政策,获得更大的投资收益;而以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为导向的企业则应向上海、浙江、江苏、广东等经济、科技发达的地区扩展。

  而对于日本来说,双重征税和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国内产业界对产业空洞化问题的担心,是影响日本企业来华投资的十分突出的因素。日本企业认为日本国内在信息服务、审批制度和融资环境等方面有所改善,而在税收政策、政府援助的带动作用,对海外投资的限制性措施以及对技术输出的限制等方面,日本政府基本没有做出什么改变。因此,日本政府应该在这方面有所改善。

  作者:梁志坚 凌曦 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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