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埃中资企业投资经营总体情况
据埃及投资局的统计,截至2004年12月底,中国企业和公民在埃注册登记建立的合资、独资企业共110家,投资额约1.5亿美元。投资领域主要分布在纺织服装、轻工、大理石加工、石油钻井和修井服务、电力设备等行业。主要的企业有:
1、尼罗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由上海大龙制衣公司和江苏舜天集团于2000年合资在埃及塞得港自由区注册,总投资100万美元,生产成衣,产品全部出口,有埃及员工400多人,2004年生产服装10万打。
2、埃中兄弟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于2002年由浙江籍民营企业家投资建成,共投资300万美元,有6条流水生产线,现有中方管理和技术人员30人,埃及员工500人,2004年生产各种鞋300多万双,产品部分出口到第三国。
3、银河针织股份公司
该公司由甘肃籍民营企业家于2003年投资130万美元建成,现有中国管理和技术人员20人,埃及员工230人,2004年生产各种袜子1200多万双。
4、运城制版有限公司
该公司由山西运城制版集团投资200万美元于2003年8月开始筹建,专门从事各类印刷用凹印版辊的生产和销售,2004年9月正式生产,年生产能力为5000支标准印刷版辊,现有埃及员工40多人。
5、埃及苏伊士电线电缆合资厂
该公司由中国电线电缆进出口公司于2003年底与埃及S.A.E建设公司合资建成,生产220KV及以下电力电缆,目前合资厂一期项目已建成并投产,总投资400万美元,中方占25%股份。
6、埃及中纺机无纺布有限公司
该项目由中纺机集团公司投资1250万美元,在苏伊士经济区建设无纺布生产厂。该项目于2005年6月完成了有关注册手续,并于7月4日举行项目开工仪式,目前正在进行厂房建设。
7、捷成云石公司
该公司由原籍福建的香港商人在苏伊士经济区建设的大理石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为2000万美元。主要从事大理石矿山开采、加工、出口等业务,产品主要销往中国市场。
8、中埃合营投资公司
该公司于1998年在埃苏伊士经济特区注册,注册资金7000万美元,天津开发区苏伊士国际合作有限公司投资700万美元,占股10%。该公司主要是开发苏伊士经济特区三号区块21.85平方公里的土地,并进行管理和招商。
9、苏伊士埃中置业有限公司
由天津开发区苏伊士公司与埃中合营投资公司于2001年初合资建立,注册资金为631.25万美元。其中,中方投资505万美元,占股80%。该公司先期投资200万美元(中方投资160万美元)购地7.6万平方米建设标准厂房。第一栋面积为5000平方米的标准厂房及生活服务中心已建设完毕。
10、埃中合资钻井公司
该公司由中国长城钻井公司与埃及石油服务公司于1998年合资建立,注册资金100万美元,其中中方占51%股份,埃方占49%股份,现有5台钻机及相关设备以租赁方式在埃及从事石油领域的钻井服务。
二、中方投资企业在埃及面临的主要问题
1、埃及投资环境较差。主要表现在政府部门办事效率较低,投资审批手续繁杂,官僚主义和腐败等人为干扰因素仍大量存在,法制不健全,外国投资商利益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因此严重影响了我企业在埃投资的信心。
2、中方投资项目的投资主体大多是民营企业,投资规模较小,市场的应变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不高,公司的管理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3、中方投资项目的行业分布主要集中在低附加值的纺织、轻工等传统产业,生产高科技产品及大型机电设备的项目很少。
4、个别投资项目选择的埃及合作伙伴经济实力不强,缺乏诚信,容易产生经济纠纷。
三、埃及现存的投资环境障碍和风险
1、埃及投资政策多变,法律法规繁杂,且多法并行。目前在埃及适合外国投资者的法律有8号投资法和83号特区法,且8号法适用工业区和自由区两种模式。我无纺布项目原计划按8号法自由区模式注册,埃政府不同意,后于2004年7月按照83号特区法完成注册手续,但后来因埃及投资政策的调整,被迫转按8号法自由区模式重新注册,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信心。
2、埃政府办事效率低下,投资审批手续繁杂,政府人员腐败现象严重。埃及办理投资项目相关手续的政府部门比如海关、税务等部门,其工作人员在办理相关业务时,经常索要高额小费,且工作不按照正常程序操作,随意性较强,极大地损害了外国投资者的利益。
3、埃及司法制度缺乏对投资者真正有效的保护。由于司法部门缺乏有效监督,案件资料丢失现象时有发生,案件久拖不决的现象普遍存在。即使案件得到最终判决,执行起来也非常困难。由于执法水平不高、政府没有足够的财力负担执法成本,有些法律并不能得到较好的实施。埃及法律过分保护本国国民的利益,而对外国投资者的利益有时会带来损害。
四、埃及现存的投资壁垒情况
(一)埃及目前存在的准入壁垒主要有:
1、流通业尚未对外资放开。埃政府对从事进口业务有严格限制,必须是埃及人才能注册从事进口业务的公司;外国人不得在埃及从事商品流通和批发业务;在埃及开办超市和连锁经营就要经过特别委员会审批通过。
2、只允许埃及人注册从事投标业务的商业代理。
3、建筑和运输服务行业,外资股份仍受到限制。在建筑服务行业,必须是合资企业,且外资股权不得超过49%。
4、在航空运输业务中,仍存在一定的壁垒。在未得到国有航空公司(埃及航空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任何私营或外国航空承运人不得经营从开罗出发和抵达开罗的定期航班业务。此外,政府对从事快递业务的私营公司的营业收入征收10%、且年费用不得低于7万美元的许可费用。
5、不允许外国投资者进入棉花种植业。
6、经营报刊发行、卫星和遥感、研究院所附属公司等须通过经济部长理事会批准。
7、军工产品、烟草工业、含酒精的饮品和在西奈的投资仍需有关部门的审查批准。
8、根据2003年4月新颁布的劳动法,非埃及人不得从事职业介绍、为企业招募员工等经营活动,不得在埃及从事导游、东方舞等职业。
9、在政府招标项目中,埃及投标者享有价格优惠。 根据埃及现行的1998第89号法,埃及各类政府项目招投标时,埃及投标者报价如果高于其他投标者15%,仍视为同等价格水平。
(二)埃及目前存在的经营壁垒主要有:
1、外汇管制
从2002年初开始,埃及外汇管理政策发生了较大变化。由于受“9.11事件”影响,埃经济滑坡,外汇供求关系趋紧,导致黑市产生。目前,银行只是买进美元,而不卖出美元。从2003年上半年开始,对出口企业实施强制结售汇制度。旅行社和宾馆等可直接向游客收取外汇,而不必事先将美元兑换成埃镑后进行结算;出口商、旅游收汇单位等必须将外汇收入的75%卖给银行。因此,在现行外汇管理体制下,在埃投资项目,进口原材料所需用汇和企业利润的汇回存在较大的困难。
2、工作签证问题
我在埃投资项目必须按照埃及劳动法规定的中埃雇员比例1:9用人,才予以办理相关的工作签证,且工作签证期限较短,办理手续繁琐,极大影响了我投资项目的正常生产经营。(文/驻埃及使馆经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