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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贸易壁垒和技术壁垒不能混淆
www.jctrans.com 2005-5-2 7:13:00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人们,特别是新闻媒体对阻碍我国出口的贸易壁垒越来越关注,但一些报刊、网站常将技术性贸易壁垒与技术壁垒混为一谈,特别是把“技术性贸易壁垒”简称为“技术壁垒”。在此,有必要做些分析区分。
人们知道,技术性贸易壁垒是贸易壁垒的非关税壁垒中的一种,但技术壁垒并非人们通常所指的、被各国普遍使用而又相互谴责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此壁垒”非“彼壁垒”,不要盲目轰炸,需要精确制导炸弹。
技术性贸易壁垒
把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译成“贸易技术壁垒”或“技术贸易壁垒”,甚至简称为“技术壁垒”是不准确的,也是不妥的,规范的译文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其含义应是利用技术性细节构筑贸易壁垒。
这类壁垒大量地以技术面目出现,披上合法外衣,但这是字面上的、表面上的技术,实际上属于人为的、技巧性的,而不是实质上的、科学意义上的技术。
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是指货物进口国家所制定的那些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技术法规、标准以及检验商品的合格性评定程序所形成的贸易障碍,即通过颁布法律、法令、条例、规定,建立技术标准、认证制度、检验检疫制度等方式,对外国进口商品制定苛刻繁琐的技术、卫生检疫、商品包装和标签等标准,从而提高进口产品要求,增加进口难度,最终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技术性贸易措施可分为三类,即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并把符合《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原则和国际标准的技术法规、标准视为合理的、允许的,不构成贸易壁垒,而把不符合《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原则和国际标准的技术法规、标准作为贸易壁垒,要求消除。
有的专家把技术性贸易壁垒分为三类:在技术法规和标准方面的技术壁垒,在合格评定程序方面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在标签、包装要求等方面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这是把符合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原则和国际标准的技术法规、标准中真正的技术要求单列出来视为技术壁垒,而把技术法规和标准中的有关标签、包装等方面的技术性要求视为不合理的贸易壁垒。
也有的专家认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可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由市场、科学技术与社会经济发展而形成的,诸如技术壁垒。消费者要求市场提供高质量的、环保的或生态的产品,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另一类是人为的,是政府的行为,是专门用来对付贸易伙伴的。
上述三种观点从不同的角度对技术性贸易壁垒进行区分,都有道理,但都不会得出技术性贸易壁垒即为技术壁垒的结论。
技术壁垒
事实上,在国际贸易界很少使用技术壁垒(Technological Barriers)的概念。顾名思义,技术壁垒是指科学技术上的关卡,即指国家或地区政府对产品制定的(科学技术范畴内的)技术标准,如产品的规格、质量、技术指标等,达不到一定技术标准的不能进口,如汽车废气排放达不到一定标准,不准进口,阻止低技术产品进口(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技术法规、标准中有此含义);或达到某种技术标准的产品不能出口,如运算速度达到每秒多少亿次的计算机不准出口,即限制高科技产品出口(美国等发达国家就是这么做的),从而在技术方面对进出口贸易构成壁垒。
因此,可以说,技术壁垒是利用科技手段形成的,包括差异技术壁垒和创新技术壁垒,前者是利用技术上的差异绞尽脑汁设计出来的,属于战术手段,获得的是局部的战果;后者是由于科技方面的创新,使其在某一领域的技术处于明显的领先优势,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获得的是垄断竞争优势。这种壁垒是以其聪明智慧,以文明方式,实现市场份额最大化和利润最大化,是国际贸易竞争中获取全局优势的战略手段。
从这种意义上说,技术壁垒有其合理成分,是不好反对的,而应正视和攀登。
因此,可以说,技术性贸易壁垒包括技术壁垒和以技术为名的贸易壁垒,其着眼点是以技术为名的贸易壁垒,是真正要反对的,打破的。技术壁垒只要符合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原则和国际标准则是合理的、允许的。
技术性贸易壁垒名目繁多,而且层出不穷,应对的方式方法各不相同,需要具体分析研究。
总的说来,对于市场形成的技术壁垒,企业要增强自身的实力,加大科技投入,生产出符合该市场技术上要求的产品,通过提高产品档次或质量来跨越。对于人为的壁垒,如果要破,主要靠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协商交涉去解决。如利用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要求主要进口成员取消不合理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新一轮谈判,建立严格、公平、合理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和动植物卫生检疫新规则,约束发达国家成员滥用技术性贸易措施。为此,原外经贸部制定了《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暂行规则》,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活动中遇到其他国家的贸易壁垒或受到不公平待遇,可向外经贸主管部门报告,由政府出面交涉,消除国外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促进对外贸易的正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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