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随着传统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在WTO的自由贸易原则之下越来越受到限制和制约。为了阻止发展中国家产品进口对国内产品的冲击,西方发达国家纷纷采取隐蔽性更强、透明度更低、更不易监督和预测的保护性措施——技术贸易壁垒,以阻止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保护本国厂商的利益。本文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概念入手,介绍了WTO框架下的规定和欧盟、美国、日本有关这方面最新的限制和规定以及对我国的影响,最后提出了一些应对及预防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措施。
关键词:技术性贸易壁垒(TBT) 绿色壁垒 WTO 对策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概念和影响
技术贸易壁垒一般来说包括六个方面:技术标准与法规、合格评定程序、包装和标签要求、产品检疫、检验制度、信息技术壁垒和绿色技术壁垒。
由于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表面上是为了保护人类以及动植物的健康和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调控经济贸易利益,因此它具有合理性、隐蔽性、复杂性和灵活性等特征,使欧盟、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能够规避有关国际规则的约束,至今仍被各国广泛地采用于限制进口,对国际贸易产生负面影响,增加了贸易成本,造成了贸易障碍。
欧美日关于技术贸易壁垒的规定和现状分析
欧盟的技术贸易壁垒
欧盟对我国的技术贸易壁垒主要集中在化工、中药、机电、食品等方面。欧盟最早意识到采用技术贸易壁垒对限制进口的重要性,于是早在1985年发布了《关于技术协调和标准化的新办法》,从而统一了欧盟内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发展中国家产品为了进入欧盟市场,必须提出申请,经批准才能得到“绿色通行证、”,即“绿色环境标志”,获得欧洲环保标志(EcoLabel),才可在欧盟成员国自由通行。
2002年欧盟颁布了一系列的技术法规,其中包括《关于禁止使用偶氮染料指令(草案)》、关于进口打火机采取的CR法规、关于动物源性食品的检测监控措施和法规、关于禁用320种活性物质的法规、关于转基因产品标识问题的法规、关于从中国进口的动物产品抗生素检验保护措施、关于禁止使用部分芳胺族偶氮染料的规定等等,给我国出口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2003年2月13日,欧盟第L37期《官方公报》公布了欧洲议会和欧盟部长理事会共同批准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和《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由于目前欧盟已成为我家用电器出口的主要市场,约占我国家电出口市场的四分之一,据海关统计,预计2002年我国输欧机电产品总额为270亿美元,占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的17%,因此该指令从2004年开始实施,可能会严重影响我国2004年的输欧电子电气产品的竞争力。
美国的技术贸易壁垒
中国出口美国的产品主要集中在加工产品、食品、药品上面。美国是世界上食品标签要求最严格的国家之一。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依据《食品、药品、化妆品法》、《公共卫生服务法》、《茶叶进口法》等对各种进口物品的认证、包装、标志及检测、检验方法作了详细的规定。中国出口厂商的大部分产品都是通过FDA检验合格才能在美国市场上销售的。就仅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每月扣留的进口商品高达3500批。
首先进入美国市场的产品首先必须通过美国的UL认证。
其次在标签方面,美国要求所有包装食品应有食品标签,食品标签多达22种,且逐年修订补。强化食品还要有营养标签,必须标明至少14种营养成分的含量。2002年10月21日,美国农业部又制订了全新的有机食品标签。凡是有机程度达到或超过95%的食品,都可贴上一个专门的新标记。有机程度在70%至95%之间的食品,虽不能享受贴专门标记的“待遇”,但可在标签上注明本产品“包含有机成分”。然而食品是否具备贴上有机食品标签的资格,需经美农业部批准的专门机构认证,这无疑给中国食品出口又造成了一定的压力。
第三,美国进出口检测论证体系现有60多种,用先进的方法与手段与标准化体系相配套,其对从中国进口到美国产品的检测被扣率每年都在10%左右。FDA是美国的一个权威检验机构。而目前,我国仅有20多个厂家的单个品种通过了FDA检查。
最后,美国UL和“绿十字”认证是主要的两个对环境的认证,构成了美国的绿色技术壁垒。
日本的技术贸易壁垒
日本在技术贸易壁垒上向来是不甘示弱的。日本的制定了名目繁多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最基本的是实行由来已久的JIS认证。而对于绿色标准,日本推行了“生态标志”的认证。近年来,日本出台了一系列法规,例如《食品卫生法》、《植物防疫法》、《家畜传染预防法》,对入境的农产品、畜产品及食品实行近乎苛刻的检疫、防疫制度。
日本历来是我国鲜活食品及蔬菜的出口大国,由于以上法规,我国的猪牛羊鸡肉出口受到了极大的限制,使这几年的出口几乎停滞。2002年1-7月,活鳗的出口同比下降23%,冻鸡下降41%,保鲜蔬菜和暂时保藏的蔬菜分别下降了20%和29%,鸭肉2001年出口4668吨,2002年该数字为零。
2002年7月1日日本厚生省决定,实施新设约200种农药残留标准。这对我国的茶叶、蔬菜和大米的出口造成极大的危害。与此同时,由于日本各媒体的煽动攻击,使日本民众对我国农产品产生的强烈的抵制心理。据称,日本主要超市已经宣布暂停对中国蔬菜乃至所有中国农产品的采购。这样极大地打击了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竞争力,毁坏我国农产品国际市场的形象。
我国关于技术贸易壁垒的对策分析
在面临如此严峻的国际形式考验的同时,我国政府毫不怠慢、积极应对,采取了许多相应的措施。
加强信息收集,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通过国家驻外力量,收集各主要进口国的技术贸易壁垒信息,特别是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做到了及时发布、及时通告、及时学习,帮助出口企业认识和了解技术贸易壁垒,全面分析对我国出口企业的危害和限制,以及如何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第一时间掌握国际最新动态,对企业做好出口工作有极大的帮助,也可以更大程度上的避免损失。
努力结合国际标准,减少企业出口风险
在与国际标准相结合方面,我国政府积极与国际协调统一标准,并进行了多次多边和双边贸易谈判,以达成贸易协议,帮助出口企业扩大出口、减少争议;对于与进口国已产生了争端的出口产品和出口企业来说,商务部和各部门各单位积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协商,通过各种途径解决争端,保证在最大程度上减少损失,也减少后续产品的出口风险,确保长期稳定的经贸合作关系。
加快建立和健全我国标准化认证体系
在WTO规则的适用原则下,与国际标准相接轨,积极完善我国的产品认证制度,先后推出了多种产品认证制度,包括药品食品管理规范GMP认证、管理体系认证、质量认证及环境认证ISO14000等等,保证我国产品出口和产品进口的标准化认证,提升我国的产品质量和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
积极创建法律氛围,保护出口企业
2002年9月23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了《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暂行规则》,并规定该规则于200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暂行规则的出台为我国企业出口提供了一定的保证,为合理解决双方技术贸易壁垒的争端提供了一定的法律途径。然而,同时我们应当看到,外经贸部的这个暂行规则只是一个部门规定,不具有法律的强制约束能力,欠缺相应的法律效应,也难以达到用法律手段保障出口企业的目的。
另一方面,光有国家的努力是不够的,对于出口企业来说,在面对进口国对产品标准和检验步步提升要求的同时,绝不能放弃出口,坐以待毙,而必须积极配合国际市场产品要求的提升,不断改进生产、完善包装、加强认证。
加强对技术贸易壁垒的学习和跟进 出口企业要加强对技术贸易壁垒的学习,认真了解进口国技术贸易壁垒的标准限制、技术法规、产品检验、合格评判标准以及环境标准等等,积极学习并跟上进口国技术贸易壁垒的发展。
加快与国际接轨,增强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出口企业要根据进口国技术标准和技术规定,做好自身企业的生产、包装、检验工作;并积极参与国家和国际认证,加强环境认证、产品认证,改变低附加值生产的现状,提升产品质量和档次,增强产品国际竞争能力。
采取贸易救助措施,维护自身的权利 出口企业对于进口国违反最惠国待遇原则、非歧视性原则以及国民待遇原则三大WTO原则的规定和标准可以提出抗辩。
参考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科技发展和技术贸易司,技术性贸易壁垒动态,2002年第1期(总第1期)——2003年第1期(总第8期)
2.程国强,“中国农产品出口面对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国研网,2003年1月14日
3.易晓娟,“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及我国的对策”,《外贸经济、国际贸易》,2001年第8期
4.宋波,“读懂技术贸易壁垒”,国研网,2003年2月25日
5.施用海、邵宏华,“应对新贸易壁垒”,《宏观经济研究》,2003年第3期
6. 卢授永、杨晓光,“透视国际贸易中的环境贸易壁垒”,《国际贸易问题》
易壁垒”、“欧洲贸易壁垒”,摘自《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
作者:西南财经大学 庞 洁 漆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