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人考发[2005]6号
关于做好2005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
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职称(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97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商务部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37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05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5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10日、11日举行,请各地按照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考试报名工作从2005年4月份开始。报名条件和有关要求按照人事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70号)的规定执行。各市职称(人事)考试中心按照属地原则认真做好当地和中省直单位考生的报名组织和资格审查工作。
在报名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已取得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发的《外销员资格证书》(在有效期限内),并符合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必须参加《外经贸综合业务》科目的考试(可免试“外经贸外语”)。
(二)参加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业务外语科目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中的B级考试,在报名时必须提供在有效期限内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的合格证或60分以上(含60分)的成绩通知单。
(三)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组织的外销员资格考试单科合格成绩无效。
三、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和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笔试各科试卷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全部在试卷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不得使用铅笔、涂改带(液)。草稿纸由各地考试部门发放给考生,考后收回。
四、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外经贸外语》口语部分考试由全国统一命题,各地组织实施。口语考试应在一天内全部完成,每个考生口语考试时间为10分钟。具体的考试操作方法按《外经贸外语口语考试基本程序及要求》(附件3)的规定进行。 外语口语试卷原则上考生人手一份,各地在预订外语试卷时,外语笔试试卷的数量应该与口语试卷的数量一致。
五、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考场原则上设在省辖市以上中心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请各市考试中心于7月10日前将报名情况报省职称考试中心,我们将根据全省报名情况集中或分片设置考区,各考区于7月20日前上报试卷预订单(附件2)和考生报考表(附件5)。
六、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有关信息代码不变。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从2005年起,在各类资格考试中,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请各市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
七、考试收费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人事系统专业技术和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03]第56号)执行,报名费每人10元,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35元,口语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5元。
八、考试大纲和指定用书的征订与发行以及考前培训工作由省商务厅负责(指定参考教材见附件4)。培训应坚持考生自愿、对考生负责的原则。
九、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各考区于考前10天将考场设置一览表报省职考中心。
附件:
1、2005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05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
3、外经贸外语口语考试基本程序及要求
4、2005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指定参考教材
5、年度全国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表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五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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