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规定,为加强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的管理,规范报检员的报检行为,维护正常的报检工作次序,强制规定:各地报检人员原所持有的《报检员证》将自2005年7月1日起停止使用,只有参加“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获得《报检员资格证》的人员方可从事报检工作,也就是说需要持新证上岗,老证作废。
另外,申请代理报检注册登记的单位需有不少于10名取得《报检员资格证》的人员,方可在2005年8月1日之后继续经营报检业务。为配合自2005年7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在全国开始实施凭《报检员资格证书》从事报检业务的规定,这一规定实施后,如果代理报检企业不足10名具有《报检员资格证书》的员工,则原来开展的报检工作将减少甚至停止。为保证规定实施对我国进出口业务的影响最小,所以决定提前考试,往年第一次正常考试时间是5月下旬,2005 年第1次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为3月27日(09:30~11:30)举行。以确保在新报检规定实施之前提供一次获得《报检员资格证书》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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