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致部分物流企业税负大增
www.jctrans.com 2012-3-26 13:33:00 中国水运报
行业协会建议慎重对待扩大试点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近日对外透露,他们近期到上海市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物流企业进行调研后,向国家有关部门提交了8条相关的政策建议,其中提到应慎重对待试点扩围,以免造成行业的地区分割。 “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启动,物流企业纳入本次试点范围。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对65家大型物流企业的调查,实行增值税后,即使货物运输企业发生的可抵扣购进项目中全部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实际增值税负担率也会增加到4.2%,上升幅度为123%。 同时,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的《调研报告》指出,物流业务各环节税率不统一问题仍未解决。根据“营改增”试点方案,依旧对物流业设置了“交通运输服务”和“物流辅助服务”两类应税服务项目,交通运输服务按照11%的税率,物流辅助服务按照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针对目前试点暴露出的问题,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8条政策建议。包括:将货物运输服务纳入物流辅助服务;适当增加进项税抵扣项目;对存量资产(非不动产)采取过渡性抵扣政策;统一快递业行业归属及适用税率;允许试点物流企业集团及其分、子公司合并缴纳增值税;设计使用物流业专用增值税发票;明确试点物流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并慎重对待试点扩围。 《调研报告》指出,国家大力支持的物流企业陷入“两难境地”:一方面上游客户原有的增值税纳税人要求出具11%的增值税发票,以扩大自身进项抵扣税额;一方面直接从事运输业务的实体企业税负升高又抵扣不足,本已微薄的企业利润进一步受到挤压。 协会建议,在一些问题不能妥善解决的情况下,应慎重对待试点扩围。(孟斯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