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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改革:为物流业“减负”带来希望

    www.jctrans.com 2011-11-4 14:51:00 现代物流报

  •   记者林振强

      这是一个十分艰难的改革过程:从1994年我国选择采用生产型增值税,到2003年国家明确提出要适时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再到2009年增值税转型改革正式推行,全面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在过去十多年的时间里,增值税经历了从无到有、不断转型和完善的过程。

      今年10月,增值税改革再次迎来一个新的起点。10月2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并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

      对于物流业而言,这次增值税改革举措,会带来哪些影响呢?长期背负的税收“重担”,会由此减轻一些吗?

      ● 关注税改突破

      “我是听收音机里播的新闻才得知这个消息的,后来赶紧去查询了相关资料,才确认这事儿是真的。”大田物流集团总会计师屈传顺说,当他听说国家要选择上海进行增值税改革试点的消息时,多多少少有些意外。其实,早在今年8月就有关于“增值税改革试点”的传言,只是屈传顺和物流业内的大多数人都有些不大相信。

      有物流企业负责人坦言,尽管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曾指出“在一些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推行增值税改革试点”。在今年8月发布的物流“国九条”中,也提到“要结合增值税改革试点,尽快研究解决仓储、配送和货运代理等环节与运输环节营业税税率不统一的问题”,但毕竟增值税改革已经推进了多年,需要解决和面对的问题实在太多,要作出突破性举措真的不容易。

      1994年,一场具有深远影响的分税制改革在中国拉开序幕,增值税就是从这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并和营业税一起,成为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最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种。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增值税和营业税分离征收的做法,日益显现出其内在的不合理性和缺陷,对经济的运行造成了一系列的扭曲。

      对于物流企业来说,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带来的压力,显然更加沉重。例如,以交通运输为主的物流企业,在购买车辆、购买燃油的过程中都承担了增值税,但对其征收的营业税却以企业全部营业收入为税基,造成了“重复征税”现象。对此,对外经贸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王素荣认为,这次国务院选择上海作为试点,并对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进行增值税改革,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主要意义在于可以避免当前在这两种行业中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

      更为重要的是,国务院常务会议在明确要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之外,还提到“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进行试点”。这样的表述,无疑使上海当地企业,乃至整个物流行业都看到了减轻税收负担的希望。

      ● 盼望方案细则

      国务院决定在上海试点营业税转增值税,除了带来直接的政策利好外,更大的作用是提升了物流业界的士气和信心。因此,在谈到这次增值税改革试点措施时,物流业内人士都表示支持和充满期待,同时对于具体细则如何制定也十分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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