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
各有关保险机构: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3〕129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企业农业保险大灾准备金管理办法,及时报市财政局备案。 二、请于每年5月底之前,将上年农业保险大灾准备金的计提、使用、管理等情况报告市财政局。 联系人:市财政局金融处 宋云博 联系电话:23127317 2014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