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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告

  • 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www.jctrans.com 2010-4-7 15:08:00 天津市政府

  •   内 容 概 述 

      近期,全国部分地区、行业(领域)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国务院安委会也于近期下发了《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在全国所有地区、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出了安排部署。对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要求和国务院安委会《通知》精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做出重要批示,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立即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按照市领导的指示精神,市安委会制定了《天津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 容 全 文 

      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各集团总公司及中央驻津单位:

      近期,全国部分地区、行业(领域)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国务院安委会也于近期下发了《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在全国所有地区、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出了安排部署。对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要求和国务院安委会《通知》精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做出重要批示,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立即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按照市领导的指示精神,市安委会制定了《天津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日        

      天津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天津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严厉打击违规违章行为,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企业进一步健全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深入彻底排查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职责分工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四类设备”、“四类伤害”专项整治活动,在全市所有区县、行业(领域)的企业全面开展,重点检查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道路交通运输、水上交通、铁路运输、民航、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消防等行业(领域)的企业。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安委会牵头,按照《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做到条块结合,分兵把口,各负其责。化工方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安监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公安局负责,市安监局为牵头单位;非煤矿山方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安监局、市国土和房管局、市地矿局负责,市安监局为牵头单位;烟花爆竹方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安监局、市供销社负责,市安监局为牵头单位;冶金有色方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国资委、市安监局、市经信委负责,市国资委为牵头单位;建筑施工方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建交委、市市容委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特种设备方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质监局负责;道路交通方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运输方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交通和港口局、市政公路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水上交通方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海事局、市农委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水利方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水务局负责;电力方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经信委、市电力公司负责;农业机械和渔业船舶方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农委负责;民爆器材方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国防科工委负责;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方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市消防局、市商务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铁路运输方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北京铁路局天津办事处负责;民航方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由民航天津安全监管局负责。

      各区县要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参照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职责分工组织好本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三、主要内容

      ——综合内容:

      (一)企业方面: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项目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方面

      1.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精神,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点工作情况。

      2.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情况。

      3.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4.道路交通运输、煤矿、建筑施工、铁路交通、金属与非金属矿山、消防和工商贸其他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5.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快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推进工作情况。

      6.加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专项内容: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要重点排查生产设施设备的安全装置、长输管线、压力管道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存在问题和隐患,严防泄漏、爆炸、中毒等事故;认真抓好对从事污水处理、清淤、地下管道和受限空间内施工作业的检查,严防春季硫化氢中毒事故发生;烟花爆竹储存安全生产条件情况。

      建筑施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建设项目脚手架搭设、存在共享空间及复杂结构工程、农民工住宿彩板房、桥梁吊装作业、路桥铺油作业等方面的隐患排查,防高处坠落、防坍塌、防倒塌。

      道路交通:要以国道、高速公路、快速路为重点,继续严查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继续推进长途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安装使用GPS或行驶记录仪监控系统,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违法载人,查处治理客运超载、机动车超速等行为。

      水上交通:要重点抓好内河船舶、低质量船舶涉海运输和施工治理,落实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制度,强化海河旅游船舶特别是夜间营运的安全管理,防碰撞、防倾覆、防自然灾害。

      人员密集场所:建立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整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和“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

      冶金有色:所有冶金企业年内必须全部安装煤气泄漏报警装置,制定煤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煤气作为热源的冶金企业,超过使用年限的煤气发生炉要全部淘汰,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冶炼设备要及时整改或淘汰更新;对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全员必须持证上岗。   

      特种设备:要加强对承压容器、采用各类气体作为工艺条件生产、施工作业等方面以及压力管道、起重升降设备、复杂环境条件场内特种机动车辆等方面隐患排查,防泄漏、防电击、防机械伤害。

      非煤矿山:要加强对已关闭采石场的采空面、凌空面及火工品管理隐患的排查,防意外爆炸、防盗采、防垮塌;露天矿山要制定防止边坡塌方、滑落措施,落实排土场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及防止泥石流措施。

      水利: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建设特别是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中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清理整改违规小水电站,组织开展农村水电建设、淤地坝、水文地质站、大型灌区节水改造、河道采砂的整治,严格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的安全管理。

      电力:加强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的预测预警;加强重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设备;做好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加强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加强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

      农业机械:严格农业机械登记、年度检验制度;加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查处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铁路:加强旅客列车“三品”(即易燃、易爆、危险品)检查,落实站车防火防爆制度;查处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非法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采矿、采砂等行为;加强公跨铁立交桥、公铁平行地段防护设施以及航标等的设置和管理。

      民航:落实空防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提高机组飞行准备质量,及时妥善处理飞机故障,整顿机坪秩序,严格危险品运输管理。

      渔业船舶:渔业船舶持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方可作业;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齐全,运行正常;加强渔业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渔业船员持证上岗;渔业船舶严格执行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等。

      民爆器材:开展“四超”(即超员、超量、超产、超时)、“三违”专项整治;推进民爆企业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的本质安全措施落实;打击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

      四、进度安排

      (一)细化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5日至4月30日)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和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订本区县、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并按照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动员企业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

      各区县、各部门要对此次大检查活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开展对本区县、本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抽查,要对事故频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进行重点检查,并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市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区县、各部门开展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区县、本部门工作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要立即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将安排部署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的检查内容、重点领域和检查方式,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改进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谁主管、谁检查、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立即开展检查,落实检查责任,防止走过场。要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深化安全整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三)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在督促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做好督查工作,务求检查取得实效。市安委会也将成立专项督查组,深入各区县进行督查,确保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四)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治理行动的目标、内容和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落后单位,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形成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完善隐患举报制度,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举报人进行适当奖励。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分析、及时解决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并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于6月4日前报送市安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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