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
www.jctrans.com 2010-3-22 16:28:00 天津市政府网站
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0〕28号)精神,为巩固2009年全市粮食清仓查库成果,进一步加强粮食库存监管,确保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措施落实到位,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以及《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借鉴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经验,结合2010年我市春季粮食库存检查,现就开展本年度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内 容 全 文 天津市粮食局文件 津粮市场〔2010〕13号 关于开展2010年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有农业区、县粮食局(粮办室),局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0〕28号)精神,为巩固2009年全市粮食清仓查库成果,进一步加强粮食库存监管,确保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措施落实到位,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以及《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借鉴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经验,结合2010年我市春季粮食库存检查,现就开展本年度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包括在我市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中央临时储备和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含地方临时储备粮,下同),以及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 二、检查内容 (一)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情况,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对应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的情况,与银行收购贷款挂钩情况,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情况。 (二)库存粮食质量和卫生安全情况。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品质宜存率和各类粮食的卫生安全指标。 (三)储备粮轮换情况。重点检查2009年度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下达和轮换任务执行情况。 (四)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保管费、轮换费以及最低收购价粮收购费、保管费的拨付使用情况。 (五)粮食仓储管理情况。一是中央储备粮代储政策执行情况,包括代储企业和仓房是否具有代储资格,有资格企业的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等。二是政策性粮食专仓储存、专账记载情况。三是库存粮食储存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有无严重虫粮、高水分粮、霉变粮、发热粮等储粮安全隐患。四是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六)涉及粮食库存管理的其他情况。 三、检查时点和进度安排 以2010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检查工作分准备、企业自查、市级复查、国家有关部门联合督察、汇总整改等5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储粮北京分公司、各区县粮食局(粮办室)、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督促本系统、辖区内的承储企业做好企业自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制定对本系统、本辖区内粮食库存进行检查的工作方案。 (二)企业自查阶段。4月10日前,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县粮食局(粮办室)、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会同农发行和中储粮北京分公司直属库,指导本系统、辖区内的承储企业认真做好库存自查工作。所有企业要对实际承储在本库的各种性质的粮食实物库存进行全面清查。 (三)市级复查阶段。4月20日前,市粮食局会同农发行市分行、中储粮北京分公司、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随机抽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承储企业进行复查。 (四)汇总整改阶段 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储粮北京分公司、各区县粮食局(粮办室)、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在组织企业自查中,要摸清情况,及时分析,认真填写各种检查表,作为汇总依据,存档备查。并于4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粮食库存检查汇总表分别上报市粮食局市场管理处、综合处(报送的材料包括:正式文字总结和相应的电子文本)。企业自查所需用的汇总表及相应工作底稿从国家粮食局政府网下载。在4月底前,各单位结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企业认真整改;同时,市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将核对、汇总后的全市粮食库存检查结果上报国家粮食局。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粮食库存检查是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2010年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以市粮食局李久彦副局长为组长、中储粮北京分公司、农发行市分行等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2010年天津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市场管理处,全面负责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各单位也要建立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机构,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同时要在库存检查前,对检查人员组织一次系统培训,确保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认真开展自查,确保检查实效。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制定周密的自查工作计划,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在检查中,要认真把关,不走过场,确保检查实效。 (三)企业自查结果由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中储粮北京分公司直属库共同汇总,逐级上报。在企业自查阶段涉及到辖区外单位委托存储的,承储企业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与委托单位进行沟通,对企业自查结果进行核对后交由委托单位报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中储粮管理机构汇总上报。 (四)市级复查采取联合检查的方式进行,由市粮食局、农发行市分行、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和中储粮北京分公司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复查企业的中央和地方事权粮食库存进行全面检查。 (五)市级复查粮食的比例,按占我市范围内粮食库存总量的10%~15%合理安排。 (六)粮食质量和卫生扦样检验工作的具体安排及要求,另行通知。 (七)各单位报送检查工作报告的附表,重点反映企业自查的汇总数据,包括粮食库存数量汇总表、粮食储存年限汇总表、中央储备粮轮换汇总表和中央储备粮承储分布登统表,相关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范式参照《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实施方案》的附表执行。有关粮食库贷挂钩、政策性粮食费用补贴、地方储备粮轮换、粮食储存安全及库存管理的其他情况,在检查工作报告中只作文字说明,重点反映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八)各单位在组织检查过程中,应借鉴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的做法和经验,切实落实粮食库存检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检查结果客观、公正。检查工作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粮食库存属于国家保密范围,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的规定,做好粮食库存数据报送等保密工作,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 附件:2010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汇总表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