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关公告(2012年第10号)
www.jctrans.com 2012-8-21 16:38:00 天津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 公 告 2012年 第10号 为充分发挥机场海关在口岸通关和属地管理上的区位优势,进一步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决定将现场业务处所辖东丽区企业管理业务和保税业务划归机场海关管理。现公告如下: 一、自2012年8月27日起,东丽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变更、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书换证、加工企业注册登记、保税仓库注册登记、企业分类管理等业务在机场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二、自2012年8月27日起,东丽区加工贸易企业的合同审批、核销、电子化手册、电子账册等业务在机场海关办理相关手续,注意事项如下: (一)自2012年8月27日起,东丽区加工贸易企业在机场海关办理加工贸易新电子化手册备案、变更、深加工结转、核销等相关手续,在现场业务处已备案未核销的电子化手册仍在现场业务处办理核销等手续。若企业认为在现场业务处已备案手册有必要结转至机场海关办理,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完成后续工作。 (二)自2012年8月27日起,东丽区加工贸易联网企业使用在机场海关新建的电子账册办理通关手续,原电子账册停止办理通关手续,盘库工作完成后,将余料结转至在机场海关新建的电子帐册,结转完毕后原电子账册停用。 (三)自2012年8月27日起,东丽区企业D手册审批手续在机场海关办理,在现场业务处已备案未核销的D手册仍在现场业务处办理核销等手续。 三、机场海关加工贸易业务办理部门:加工贸易监管科,咨询电话:022-84202295、84202296 机场海关企业管理业务办理部门:稽查科,咨询电话:022-84202297、84202298 特此公告。 天津海关 2012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