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关公告(2013年第2号)
www.jctrans.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
2013年 第2号 为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增长,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规范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和外发加工管理,天津海关按照海关总署要求,决定全面推广使用深加工结转管理系统和外发加工管理系统。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3年5月1日起,天津市加工贸易企业应使用电子口岸预录入4.0改进版深加工结转管理系统办理天津关区内深加工结转业务和跨关区深加工结转业务,按照规定使用外发加工管理系统办理外发加工业务。 二、企业办理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业务应通过电子口岸预录入4.0改进版深加工结转预录入系统或通过标准数据接口向海关申报结转数据。企业可向主管海关申请电子口岸预录入4.0改进版深加工结转预录入系统权限录入或导入结转数据,并向海关申报。 三、本公告所指加工贸易企业是指特殊监管区域外企业。 特此公告。 天津海关 2013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