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大前期项目
1、项目申报盘及项目申报表(同重大建设项目申报材料1);
2、年度重大项目申请书
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建设用地情况、申报理由、现阶段项目进展情况、2010年工作计划、需说明的其它问题等;
3、项目申请报告(同重大建设项目申报材料3);
4、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批文;
5、项目法人注册文件或项目筹建机构组建文件;
6、审计报告(同重大建设项目申报材料6);
7、自有资金或银行资信证明(社会类投资项目);
8、重大前期项目用地信息采集表(附件3)
凡在本文件发布前尚未获得项目用地而拟在2010年申请建设项目用地的(包括拟在2010年参加产业用地招拍挂的各类产业项目及各类经营性项目),以及计划开展交通设施(包括各类交通综治项目)、水库建设和更新改造的,需按要求填写此表;
9、若为上年度重大项目,应提交重大项目证书;
10、其它文件或说明材料。
上述材料中,项目申请书、项目申报表和用地信息采集表须提供一式四份;项目申请书须提供电子文档,统一保存在项目申报盘中。
(三)重大培育项目
1、项目申报表(附件4)及电子文档;
2、项目申请书
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申报理由、现阶段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建设计划安排、需说明的其它问题等;
3、项目法人注册文件或项目筹建机构组建文件;
上述材料须提供一式两份;项目申报表和申请书须提供电子文档,统一保存在软盘中。
四、项目评审
市重大项目主管部门在受理重大项目申请后,将对其中的社会投资类重大前期项目组织进行评审,确认是否列入2010年重大前期项目年度计划。
五、申报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一)申报时间: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前期项目申报自发文之日起至2009年9月20日;重大培育项目申报常年受理。
(二)申报地点: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文窗口(市民中心B区一楼)
(三)联系电话:82105842 82105843
六、其他事项
年度重大项目证书有效期为一年,上年度重大项目必须继续申报,不按期申报的项目将不再列入2010年重大项目计划。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