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盘数据库名称:
增值税进货凭证
消费税专用税票
增值税申报明细
消费税申报明细
二、2#盘数据库名称
增值税发票
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数据
出口创汇申报
三、申报表:
(1)出口退税货物进货凭证明细表
(2)消费税进货凭证明细表
(3)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表
(4)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
(5)消费税退税申报明细表
(6)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扣税申报表(共四张)
(7)企业自加商品扩展码申报表
(8)退税汇总申报表
四、原始凭证:
(一)申请出口退税必须提供下列凭证
申请出口退(免)税必须提供办理出口退(免)税有关凭证,先报外经贸主管部门稽核签章后,再报送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1)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普通发票。申请退消费税的出口企业,还应提供由工厂开具并经税务机关和银行(国库)签章的税收(出口产品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专用税票")。
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必须有套印税务总局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并盖有供货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所填列的应税项目不得超项,金额不得超格,不得涂改,否则视同废票处理。
(2)必须附送"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专用税票")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以下称"分割单")。
(3)盖有海关验讫章及海关经办人员签字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报关单应按报关单上的项目要求填列,不得随意涂改。
(4)必须提供《出口已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5)出口销售发票(外销发票)。必须详细列明合约号或订单号码、货物名称、规格、重量、单价、计量单位、贸易总额、运输工具和起止地点、并有发货人的签名或印章。
(6)提供出口货物销售明细帐(备核)。
(二)下列出口货物可不提供出口收汇单:
(1)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出口的货物;
(2)对外承包工程出口的货物;
(3)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远期收汇而未逾期的出口货物。
(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企业在国内销售货物而收取外汇的,不得计入出口退税的出口收汇数额中。三)对特准退税的出口货物向出口退税税务机关申报退税时,除提供上述列举的有关凭证外,还需提供下列资料:
(1)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提供的外销发票必须列明销售货物名称,数量、销售额并经外轮、远洋国轮船长签名方可有效。
(2)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设备、原材料、施工机械等货物的有关对外承包工程合同等。
(3)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还应提供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在国外投资的文件(影印件);在国外办理的企业注册登记副本和有关合同副本。
(四)内资生产企业和新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的补充规定。
内资生产企业和新外商投资企业在申报办理出口退税除了提供前述有关单证外,还需填列提供以下报表:
《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明细及汇总;《出口企业外销货物进项税额申报表》(95年7月起用《出口企业内外销进项划分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五、申报盘片中的数据要求:
(一)增值税进货凭证
1、一般出口业务的进货凭证
增值税进货凭证的录入单证为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增值税专用税票),增值税发票作为辅助审核凭证随单据申报。
A、企业代码:企业海关代码,十位;
B、企业名称:输入企业代码后,系统自动显示;
C、关联号:暂不填;
D、部门代码:若企业分部核算,则输已在企业登记模块中登记的部门代码,若不分部核算,则输入空;
E、申报年月:即退税所属期的概念,四位,如:9710;
F、序号:不足4位,请前补零,如:0065即第65条。"企业码+部门码+申报年月+序号保持唯一";
G、进货凭证号:专用税票的11位编号+2位项号(01,02,03),类似报关单号的输入方法,增值税专用税票号码在税票的右上角。一张税票上若只有一行明细数据,则输入11位号码后,后补01;若有多行数字,则第一行后补01,第二行后补02,以此类推。
例如:(0961)1234567数字共11位
第1位:0表示专用税票,1表示分割单
第2-3位:印刷年份
第4位:印刷批次
第5-11位:流水号
第12-13位:项号
税票的第一行明细数据对应的进货凭证号应为:0961123456701
税票的第二行明细数据对应的进货凭证号应为:0961123456702
若企业划细核算,税票上只有一行明细数据,而外贸企业在申报中对应两个商品代码,则应录入两笔数据,相同的进货凭证号,不同的商品代码及各自的数值。有的专用税票上开具不规范,多"合计"行,则此行不应输入。H、开票日期:按yy+mm+dd的格式输入,如970921即表示97年9月21日;
I、商品代码:企业自加商品需先在商品码维护中追加;
J、商品名称:系统自动显示;
K、数量:
L、单价:系统自动根据数量和计税金额计算生成;
M、计税金额:
N、法定征税税率:按百分比格式输入,如17.00;
O、征收率:系统自动生成;
P、实缴税额:系统自动计算,若与纸介质不符,经确定单据有效,则以单所列数据为准,可人工修改;
Q、退税率:系统自动查找该商品代码所对应的退税率;
R、可退税额:系统自动生成;
其余字段忽略不填。
2、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的录入方法(限于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12种货物)
进货凭证号码为:字母PT+数字编号;
计税金额为:发票金额/(1+6%);
征税税率为6%,退税税率为3%或6%
3、委托加工、配套出口类业务的进货凭证
出口业务类别:
委托加工(加工费、材料费)
配套出口
填报要求:
委托加工出口贸易的库存申报是在货物购进后,根据每笔委托加工贸易的原、辅材料及加工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填报《委托加工出口货物申报表》。(样式见表一)并在出口退税处下发的"企业退税申报"系统中录入进货凭证。在填报时,发票号、开票日期、供货企业税务证号、单位、金额、征税率、征税税额等各项按增值税发票逐项填报;商品名称、商品代码、计量单位、购货数量等项,属原、辅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按出口成品的实际商品代码、商品名称、计量单位及出口数量填报。
要注意的是,加工费所填报的商品代码在退税时也参与同一商品代码下的加权平均,对平均单价有所影响,因此可设不同的扩展码区分,避免该出口商品在经验单价上的差异过大。
配套出口货物退税申报的方法与委托加工贸易的申报方法相同。在"企业退税申报"系统中逐张录入配套出口货物的增值税发票,并按不同商品逐笔填报出口。
(二)、消费税专用税票
消费税专用税票的凭证录入同增值税进货凭证,但不填征收率,从量定额的计量单位不允许更改。
(三)、增值税退税申报明细
1、一般数据类型
增值税申报明细录入的数据与本市目前使用的《出口登录表》数据基本相同。主要有出口报关单号、出口收汇核销单号、出口发票号、代理证明号、远期收汇证明号和出口数量等。
A、企业代码:企业海关代码,十位;
B、企业名称:输入企业代码后,系统自动显示;
C、关联号;暂不填;
D、部门代码:若企业分部核算,则输已在企业登记次开发模块中登记的部门代码,若不分部核算,则输入空;
E、申报年月:即退税所属期的,概念四位,如:9710;
F、序号:不足4位,请前补零,如:0065即第65条。"企业码+部门码+申报年月+序号"保护唯一;
G、出口发票:不可为空;
H、报关单号:9位编号+3位项号(001,002,003....);
I、关单离境日期:暂不填;
J、核销单号:9位;中间斜杠不填;
K、商品代码:企业自加商品需先在商品码维护中追加;
M、商品名称:系统自动显示;
N、数量:实际出口发货数量;
O、代理证明号:委托出口时取得的对方开具的《代理出口证明》的编号;
其余字段暂不填。
2、派生特殊数据类型一消费税申报明细数据
在申报系统或审核系统都是由增值税申报明细直接生成,故企业申报数据时,可忽略此部分数据。
3、委托加工数据的申报
委托加工出口货物申报退税的方法与一般贸易退税申报基本相同,只在出口发票号前加"WT"以示区别。具体填报时根据《委托加工出口货物申报表》中的每笔委托加工业务逐行填报。即对一笔委托加工出口贸易,其相应组成的原、辅材料及加工费各一行分开填报。其中,同一笔委托加工贸易在填报登录表时,其出口发票号、报关单号、核销单号、销售期、代理证明号、远期收汇证明号等项所填报的内容相同;其余商品代码、商品名称、计量单位、出口数量、退税率、可退税额等项则按对应原、辅材料及加工费的实际数据填报,原辅材料的出口数量应填报所耗用的材料数量,加工费的出口数量按成品的实际出口数量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