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政府为了给企业提供不断完善产品的机会,对许多新产品进行政府首先采购。为了鼓励国内企业或科研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我们也可考虑这种方式。”近日,在正在召开的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海淀团沈梦培等代表建议用政府采购手段来促进企业自主创新。
他们建议,制定完善的以支持自主创新为主旨的政府采购制度,将国有知识产权品牌的产品、自主创新的产品以及民族企业生产的优质产品纳入采购计划,为自主创新企业提供一个相对保护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要改变过去用单纯的研发补贴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形式,按照世界惯例,给成长中的本国企业以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提供市场——政府采购分担了产品使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企业的研发成果在使用中得到市场检验和修正过程。企业得到现金流使之有能力去开拓新的、更为广阔的市场,通过这种既给钱又给市场的两条腿走路模式,才能有效地鼓励自主创新产品的研发和推广。
另外,代表们还认为要建立自主创新产品的认证制度、认定标准和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如:每年以目录的方式确认可供采购的产品,由专门机构审核各级政府部门的采购预算;借鉴西方经验,制定政府采购的具体操作规程。如直接在采购预算中明确规定对中小企业产品的采购比例,在国家重点工程中明确规定采购国货比例;政府采购不仅要算节约账,更要算大账——对于尚不成熟的产品,给市场比给钱更重要;不断完善政府采购政策的同时,北京应该先向前走一步,在北京市办理国货市场,优先采购民族企业生产的优质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