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大公报报道,台湾陆委会二十六日放宽大陆出版物去台展览申请时间由提前两个月改为一个月,及大陆出版物去台展览时经允许可进行著作权交易。大陆新闻出版总署对此作出积极回应,认为此举简化程序有利于两岸出版物交流,呼吁台湾方面解除更多关于版权贸易方面的实质性限制。
新闻出版总署对外交流与合作司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展览的提前申请时间由两个月改为一个月,体现了一种程序上的简化。目前,大陆方面每年都会前往台湾举办多场书展等形式的出版物展览会,而新规定出台必将更有利于以这种途径开展的两岸出版物交流,以至于促进两岸的思想文化交流。
至于允许大陆出版物去台展览时经允许进行著作权交易的新规定,该负责人也表示了赞赏。不过,她认为从必须「经允许」和仅限于「展览时」的情况来看,此方面的进展是有限的。她告诉记者,按照二○○二年的旧规定,台湾对大陆出版物的一般版权贸易允许范围仅限于「大专用书」,而这一方面的限制尚未得到实质性的解除。虽然「大专用书」涵盖面颇为宽泛,而且目前台湾已成为大陆最大版权出口目的地﹔但如果此方面的限制进一步放松,两岸的版权贸易乃至于思想文化交流必然还将有一个更蓬勃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