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05年底仍然没有完成商业网点规划的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不得再批准建设新的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网点。
商务部20日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各地在组织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时,都要将商业网点规划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通知提出,省级商务部门要指定机构负责督促商业网点规划工作,并建立工作责任制,力争2005年底前完成地级以上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
各级城市政府要建立由城市商务、城乡规划和财政部门密切配合的协调工作机制,并给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订工作必要的经费保障,推动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开展。
在制定商业网点规划时,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体现城市的特色;要注意结合本地实际,防止盲目攀比、贪大求洋的倾向。
通知明确提出,城市商业网点的新建和改、扩建,改变现有商业网点的用途,都必须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城市商业网点包括商品交易市场、零售商店、购物中心、餐饮店等。
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或参与对新建大型商业网点的论证。通知指出,新建大型商业网点的选址以及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更新过程中商业网点的规划布置,都要征求商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对于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商业网点,应当通过规划的调控和引导,逐步进行调整和改造。同时,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定期发布鼓励和限制建设的商业网点指导目录,引导社会资金投向。
分析人士指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有利于加强城市商业网点的合理布局,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促进城市商业网点全面、均衡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求,也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