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美欧在2006年2月28日的世界贸易组织(WTO)服务贸易谈判中,向巴西、印度、中国等新兴国家提出了要求进一步开放服务贸易市场的共同提案。
要求开放的服务贸易是金融、通讯、法律、设计、计算机、邮政、流通、建设、环境、能源等10大领域。主要是要求取消对外资开放的限制,推进市场自由化。
新兴国家则向发达国家提出了开放劳动市场的要求。WTO服务贸易谈判预定在7月底之前达成一定协议。预计今后发达国家和新兴国家之间在开放服务贸易领域的对立将进一步加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