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总理潘文凯已正式签署新条令:为加强与世界各国特别是亚洲国家的贸易往来,越南全面开放本国的金融市场。将允许外资银行进入从事所有的商业、开发、投资银行业务。条令于2006年3月24日起生效。
在新条令生效后,据越南央行表示,未来的外资银行与其国内的银行及国营银行、商业银行将不再存在差别。
据介绍,目前经越政府批准,已有约30家外国银行在越南落户,此外还有4家合资的外资银行以及47个代表处在越开展前期准备工作。而在此前,越南国有的5家银行占据了全国金融业务的70%。政府只允许外资银行在国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与越南国内银行组建数量有限的合资公司。越南国内同时还有超过30家的股份制银行,但这些银行均还未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