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政府正式对我国出口的青霉素工业盐提起反倾销诉讼已有时日,根据印度商工部反倾销调查部门的要求,3月15日之前,中国企业必须向印度反倾销当局提交反倾销调查问卷和非市场经济问卷。2月17日北京小耘律师事务所反倾销事务部主任张毅律师透露,为了帮助有关企业妥善回答以上问卷,他们已经做了大量的数据搜集工作,问卷涵盖56个方面的问题,子问题则有上百个,这些问题涉及到相关企业经营的各种细节,其中价格、成本等财务数据是重中之重。
按照正常程序,6月份,印度反倾销当局将根据各家提交的问卷,应诉态度的不同,以及印度方面的实际调查结果,做出初裁,这份初裁对涉诉企业未来的命运至关重要。青霉素工业盐是我国年出口额超过1亿美元的两大支柱类西药原料药之一,印度又是我国最大的出口市场,约占出口总额70%。该案不仅关系到青霉素工业盐生产企业,也关系到青霉素产业链乃至全国医药出口。
首次反倾销
“这是青霉素工业盐产业领域,印度对华的首次反倾销。”张毅律师告诉记者。
据悉,本次反倾销的调查期为2004年10月1日至2005年9月30日。起诉方印度南方石化工业公司,是印度四大青霉素工业盐生产企业之一,而其他三大企业在过去几年内已或停产或关闭。
印方资料显示,从2003年10月至2005年3月,印度青霉素工业盐的进口增长250%,进口量达9000万亿单位,其中90%以上来自中国。这曾直接导致印度卫生部门在2004年7月~9月对中国青霉素工业盐暂时封关,一度使中国青霉素工业盐产业陷入危机。
张毅律师称,中国青霉素工业盐对印度出口价格过低有两大原因:一是国内企业生产链过短,产品结构单一,为扩大出口竞相压价;另一因素是印度国内依靠进口中国青霉素工业盐的印度制药企业,如阿拉宾杜、鲁宾等,以帮助中国企业向印度政府斡旋反倾销为由,怂恿中国企业低价出口。
在这种情况下,据我国海关统计,调查期内我国向印度的青霉素工业盐出口金额达9950.872万美元,数量为9998.325吨。
张毅律师说,目前印度对中国工业盐出口企业征收的进口关税在10%~20%左右,而在本次反倾销调查中,起诉方以结构价格作为正常价值计算的倾销幅度为84.92%。根据国际惯例,如果反倾销调查终裁成立,印度当局将有权向中国相关企业征收最高为84.92%的进口关税,对这些企业将是毁灭性打击。
应诉难度大更应把握重点
为应对本次反倾销,中国医保商会在今年1月21日召开应诉工作会议,包括华北制药、哈药集团、石药集团在内的9家企业派代表参加。会上做出了申请延期答卷的决定。
在应诉策略上,反倾销的行业损害抗辩由商会统一协调,倾销抗辩则由各企业单独进行。“不过,由于我们的价格成本确实较低,应诉的难度还是很大。”张毅律师说,“对此应该把握重点,策略地寻求应诉目标。”
张毅律师同时表示,由于中国工业盐的生产企业大部分是国有控股或参股的企业,在是否有国家干预问题上是一个解释难点。
对此,官宁云还是较为乐观。“这些企业虽然有国有股成分,但企业经营模式还是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企业自负盈亏,不存在政府的干预。”
应诉结果关系整个产业布局
“我们正在积极应诉。”河南新乡华星药厂厂长张全义告诉记者,该厂希望在青霉素工业盐这一产品上做大做强,然后再向产业链的其他层面延伸。
华星药厂目前占中国工业盐出口量的30%~40%,虽然也包括一些其他的工业盐深加工产品,但工业盐产品的生产销售仍是其主营业务。
张全义表示,向产业链下游延伸并不需要太多的资金投入,技术壁垒也不高,但目前企业战略专注于青霉素工业盐这一产品,因而应诉本次反倾销对该厂意义重大。
然而,这样的企业战略似乎与中国医保商会一直倡导的“加强青霉素深加工产品的开发,生产高附加值产品以增强青霉素原料药的消化能力和出口产品的品质”不符。有行业内部人士称,正是由于企业不同的经营策略,使商会很难形成协调一致的步调。
据悉,中国医保商会之前曾两次出面协调,促使国内几大厂商达成“青霉素工业盐生产企业自律协议”,以规避低价竞争引发的恶果,但总有一些企业唱反调,使协议流于一纸空文。
“这次反倾销应诉的结果很大程度上将让这个行业重新洗牌,应诉企业会因考虑到应诉成本、风险等重新调整自身的经营策略,最终形成一个协调一致的行业发展布局。”官宁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