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发布了2006年第30号联合公告,对《对美出口纺织品临时管理商品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5年87号、104号、2006年6号公告)以及《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5年103号公告)中涉及管理与非管理产品使用同一海关商品编码的情况进行了调整,并自5月1日起开始实施;在此之前领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输美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以及《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涉及编码变化并准备于5月1日及之后报关的,须按照新目录换领出口许可证。
在此,宁波海关提醒出口企业及报关企业注意,要及时、仔细的了解相关纺织品海关商品编码的变化情况,做好必要的换证及报关前的准备工作,以免因不了解政策而导致货物无法顺利出运,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