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广东纺织品企业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原产港澳地区的纺织服装半制成品共8298万美元,同比大幅增长64.6%。由于欧美2005年对我纺织品重新设限,迫使内地纺织企业采取OPA外发加工形式来避开贸易壁垒。
纺织品OPA是2005年6月由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即从2005年6月10日起,在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安排框架内,对从香港、澳门运往内地实施外发加工(Outward Processing Arrangements),且获得特区政府相关证明的纺织品,出口返回港澳时免征出口关税。这种方式将可能成为在内地的港资企业应对欧美纺织品贸易壁垒的有效形式。有了OPA,纺织品可以名正言顺地贴上“香港制造”或“澳门制造”的标签,顺利出口欧美,从而避开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