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通知,2006年将对纺织品等24类产品开展国家免检工作。各地申报截止日期为7月31日。
通知同时要求,对2006年免检有效期满的服装等42类免检产品和550家企业开展重新申请,其中包括:皮鞋、羽绒服、羊绒衫、旅游鞋、服装等。42类免检有效期满并正式提出重新申请的企业,在申请期间可继续使用免检标志。经审查,符合免检有关条件要求的,再次给予免检资格;不符合条件或未重新申请的,不再享有免检资格。
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各级质检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条件严格审查、严格把关,坚持宁缺毋滥。要坚持简化手续、不向企业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的工作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企业申报、审查等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