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关于石油石化行业“私有化”话题格外引人关注。什么是“私有化”?它与一般意义的“私有化”一样吗?这是读者近期询问我们较多的话题。“私有化”是沿用香港市场的说法,大意是当一个公众公司退市了,变为私人所有,就被简单地称为“私有化”。缘由是,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在香港上市之初,就曾表示要对旗下子公司进行“私有化”,此处私有化是公司整合的含义。现在整合的序幕拉开了,“私有化”说法也被内地媒体沿用下来。
“私有化”(公司整合)将对石油石化行业产生哪些深远影响?整合的进程如何?我们请专业人士做分析。
在国外的大型石油公司中,类似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的多级法人、业务条块分割的结构极为少见。如果登陆内地资本市场的首先是这两家大公司,那么它们应该不会去拆分资产上市。从资本运做的角度看,母子公司共存于资本市场没有什么不合理。但对于需要高度垄断的特殊行业的大集团公司来说,子公司的大量单独运营将形成资源浪费和业务上的分割。
更重要的是,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两大公司在中国香港上市之初,就曾表示要对旗下子公司进行“私有化”,以简化公司结构,优化资本配置,增加公司运作的透明度,减少关联交易。
在这一承诺下,虽然大家一直在期待对下属子公司私有化的启动,但由于没有具体的时间表,所以预期并不明确。而2005年重大的制度变革------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将这一难题重新提上了日程。由于股权分置的快速推进,使得中国石化和中国石油当年的上市承诺有望加快解决。
由于最终目的不同,对下属子公司私有化可以选择吸收合并,也可以选择要约收购使其退市。案例有两个:
一是中国石化在我国香港“私有化”北京燕化:由中国石化通过北京飞天(中石化专为收购成立的全资子公司)以吸收合并方式私有化北京燕化。北京飞天以每股3.80港元的价格向北京燕化流通股股东支付现金,交易金额总计约38.40亿港元,收购成功后,燕山石化从香港市场退市,同时注销了公司登记。
二是前不久中国石油以要约收购的方式对辽河油田、锦州石化和吉林化工实施整合,以终止上述三家公司上市为目的。在要约收购完成后,上述三家公司的法人地位并不注销,只是因为不满足上市条件而退市。
由于中国石油率先采取要约收购的方式对旗下的三家公司辽河油田、吉林化工及锦州石化整合,使其退市,而不久前,中国石化在香港对镇海炼化实施了整合,使得这一久拖不决的事情重新引起了市场的关注。
按照通常的操作手段,实施私有化的具体操作方式有四种方式,主要有现金回购、换股、卖壳和资产置换。如果采用现金回购方式,由于下属子公司所处的行业、公司资产质量、经营有差别,因此如何确定回购价格成为定价难点。同时还要考虑母公司的现金流状况。
换股方式:换股比例的确定成为焦点。以母公司的流通股按一定比例去交换其子公司的流通股,注销子公司的流通股,再将子公司变成分公司。
卖壳和资产置换:卖壳是将子公司的壳卖掉,再将子公司的资产并入相应的分公司中。资产置换的目的在于内部资源的调整。
虽然整合的方式不确定性很大,但整合带来的投资机会不容忽视,子公司有望获得溢价而受到追捧,因此,对目前的石化行业来看,关注整合带来的投资机会是主要的投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