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牌是创出来的,而不是“傍”出来的。靠耍小聪明,傍着别人的品牌形象鱼目混珠搭车经营的企业,最终总会被世人识破庐山真面目。2005年12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判的浙江慈溪“公牛”诉浙江温州“会牛”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获得胜诉一案,就是对某些企业“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当头棒喝。
“公牛”在先“会牛”尾随
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慈溪公牛”)成立于1995年,是目前国内最主要的插座、转换器专业制造商之一,拥有强大的产品开发、设计能力,先后获得了十多项中国专利,产品市场占有率居全国同行前列。1997年2月7日,“慈溪公牛”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取得了“公牛”商标专用权。截至目前,“慈溪公牛”已陆续在第09类的电器插头(触点)、插座、高低压开关板等商品上,以及数十个类别注册了“公牛”系列商标。据统计,“慈溪公牛”的防御商标、联合商标已达几十件,建立起较科学、完善的商标权保护体系。
经过多年的发展,“慈溪公牛”和“公牛”商标已广为消费者所知晓,具有了很高的知名度,且由于公牛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并展开了较为广泛的品牌宣传,而使得“公牛”商标积累了良好的商业信誉。被浙江省宁波市认定为“宁波市知名商标”。截止于2001年,慈溪公牛的“公牛”品牌已为同行业第一品牌,商品市场占有率高达20%。
然而,正当慈溪公牛产品在市场上日益走俏的时候,浙江温州有人也成立了一家“温州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生产同类产品,并注册了“会牛”商标。
之后,慈溪公牛公司的销售人员陆续在北京等地的市场上看到“会牛”电器插座。这些产品的包装盒、合格证上的商标“会牛”二字经过变形处理看上去酷似“公牛”,而在包装盒上直接印有“公牛电器有限公司”的字样,只是将“浙江”、“温州”等字颜色与包装盒底色相同,不易辨认。慈溪公牛看到,经过如此这样一番故意混淆的制作处理,使得该公司的产品与慈溪“公牛”的产品非常相似,使一些本来打算购买慈溪“公牛”产品的消费者误认误购。
更有甚者,温州“会牛”产品的障眼法使慈溪“公牛”产品的质量和品牌声誉也蒙上不白之冤。2004年12月,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市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判定温州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的“会牛”产品不合格,媒体记者在报道时也被“障眼法”所迷惑,将“会牛”不合格误报为“公牛”不合格。为此使慈溪“公牛”产品的市场受到很大影响。慈溪“公牛”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在《中国质量报》上发表严正声明,澄清事实,以雪洗“不白之冤”。
终审判决“会牛”落败
为了维护企业和品牌的合法权益,慈溪“公牛”一纸诉状,于3月将温州“会牛”告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9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法院认为,温州公牛公司在同类产品上使用“公牛电器有限公司”字样,淡化与慈溪公牛公司企业名称相区别的行政区划“温州市”,并在产品包装盒、合格证上使用“会”字经过变形处理,其行为显然具有利用他人商誉的故意,足以使消费者混淆误认,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侵犯了慈溪公牛公司“公牛”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法院一审判决温州公牛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慈溪公牛公司人民币20万元。
温州公牛公司不服一审判决,遂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12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终审裁定,北京市二中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温州公牛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温州“会牛”以鱼目混珠、损人利己开始,以偷鸡不成蚀把米而告终。由此可见,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温州“会牛”应当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的惨痛经历中汲取教训,改弦易辙走正路,方是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