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日本商务签证须提供材料:
一. 有效期半年以上的因私护照,有空白签证页。
二. 日方所需提供之材料:
1. 日本公司发出的邀请函(招聘理由书,身元保证书,滞在日程表)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处理 SSI 文件时出错
,须盖有株式会社方形印章及取缔役社长圆形印章,复印件二份),行程安排必须有效(即日程安排出发日期必须在拿签证之后)并且在日逗留期间不能超过九十天。
2. 日本邀请公司之会社登记簿滕本原件(须盖有日本法务局登记官红色印章)一份。如日方邀请公司为上市公司,则可以用日本最新的《四季报》中介绍该公司的一页复印件代替会社登记滕本。 3. 所有日方提供的材料从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
三. 中方所须提供之材料:
1.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及执照副本复印件各二份(执照必须有年审记录)及出具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名的担保书.
备注: 担保手续:按照日本领事馆要求,申请人应有如下的担保方式:
(1) 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人员应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担保函,内容包含如期回国及不违反日本法律,并写明如有违反担保单位需负担必要的费用和有关责任.
(2) 合资、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人员由所在企业出具担保函,内容同上
(3) 担保金人民币伍千元正.
2. 签证申请表一式二份(由本人填写并签名),大一寸近照三张,本人名片一张。
3. 户口不在广东,广西,海南,福建四省的申请人,须在提供能证明已在以上四省住满半年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 申请人国内亲属之姓名,称谓,本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5. 申请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来我司验证。户口本复印件应有户籍地址页与申请者本人页,请用A4复印纸。
四. 正常情况下,签证时间最短为七个工作天(节假日休息)。我司在收到申请人提供的齐全资料后,一般情况下在二天内审核,整理并将材料递交日本领馆。
五. 签证有效期为三个月,在日停留期限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行程安排而定(分为15天和90天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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