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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告

  • 关于印发《青岛市2011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www.jctrans.com 2011-11-29 10:51:00 青岛政务网

  •   各区(市)发改局、财政局,市教育局,有关高效照明产品中标企业及推广企业:

      为切实组织好我市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确保完成我市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省经信委、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要求,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制订了《青岛市2011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市)、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市发改委 周天军 电话:85913058

      市财政局 李 睿 电话:85855837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青岛市2011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1027号)等有关政策部署,做好2011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圆满完成国家分配给我市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今年11月中旬以前,以中央财政补贴方式在全市推广高效照明产品50万只(不含高压钠灯),其中,烟台红壹佰照明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功率紧凑型荧光灯40万只,中山欧普照明有限公司生产的双端直管荧光灯10万只。2012年3月底前,以市财政补贴方式完成高效照明产品50万只。各区、市具体推广目标详见附件1。

      二、补贴方式

      补贴资金直接补贴给中标企业。中标企业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70%和50%,分别销售给大宗用户和城乡居民用户。产品价格见附表2。

      三、推广的重点领域和用户

      按照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的部署,今年在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时适度向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倾斜(原则上推广量不低于60%)。城市社区要重点选择低效照明产品相对集中、基础条件好的企业、学校、居民区、政府机关和医院等大宗用户进行推广。

      四、工作内容和进度安排

      (一)动员和宣传(9月上旬)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组织全市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各区、市发改局、财政局、新闻媒体、推广企业根据全市推广工作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分解推广任务,积极宣传发动,启动全市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

      (二)组织中标企业与用户衔接(9月上旬)

      各区、市根据推广任务和重点领域,采取座谈、会议等方式,组织中标企业和用户衔接,确定所需产品的型号、数量、建立服务联系。

      (三)制定推进计划(9月上旬)

      各区、市发改局、财政局协调推广企业,根据产品需求和用户地域分布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推进计划,并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四)组织企业安装(9月中旬至10月下旬)

      中标企业按照推进计划上门安装产品。相关部门选派联络员,协调解决企业安装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保证安装顺利进行。企业要保证产品质量,应根据用户需求负责产品安装,推广企业与大宗用户签订供货协议,在安装后得到用户确认签章,推广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完成后,应取得协助推广单位(社区居委会、行政村委会)确认签章。用户要按时付款,并办理有关确认手续。

      (五)回收旧灯管(9月至11月底)

      回收废旧灯管与安装高效照明产品同步进行。拆卸下来的废旧灯管由推广企业负责回收,由具备条件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专业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实现资源循环利用。

      (六)报送推广进度情况(11月上旬)

      各区、市及时统计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数量,掌握工作进度,组织企业如实填报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情况表(见附件3),并签章认可,于12月底前报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七)现场核查验收(11月中旬)

      11月下旬,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组织力量对本地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情况和实际安装数量进行检查验收。

      (八)组织申报(12月)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组织人员对各区、市推广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对中标企业的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报告进行核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汇总推广企业的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报告材料,审核确认后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五、具体要求

      各有关部门单位和推广企业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积极规范做好推广工作。本次推广的产品外包装和本件上都印制有“政府补贴、绿照工程”字样,社区居民和农村居民个人申购原则上每人购买数量不超过10只,杜绝倒买倒卖行为。

      推广企业出售产品必须取得用户签字确认,发改和财政等部门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节能灯推广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取得实效。

      推广企业向大宗用户提供的产品质量承诺保证期应不少于1年,向居民用户提供的产品质量承诺保证期应不少于2年。

      推广企业应配合各区、市发改局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和培训活动,为大宗用户提供必要的改造方案和技术支持,为居民用户协助推广单位(社区居委会、行政村委会)提供必要的宣传支持。

      推广企业原则上应根据用户需求负责产品安装。对有特殊安装要求或需升降机械协助安装等安装成本明显超出正常范围的,由推广企业与用户协商解决。

      推广企业应留存供货协议和确认签章等原始凭证,并如实统计安装情况。

      各区、市发改局、财政局要把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明确职责,加强考核。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面向全省公开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监督举报电话(85913058),对节能灯安装不到位,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公众可通过公开电话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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