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在全市财政系统开展2009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www.jctrans.com 2009-12-3 15:51:00
制发机关: 青岛市 > 市政府工作部门 > 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09-11-26 主题词: 法制,领导 编 号: 青财会〔2009〕31号 索引号: 00511935001020020090179 标 题: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在全市财政系统开展2009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财法[2005]5号),根据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 青岛市司法局 青岛市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方案〉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我市财政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宣传活动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建设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建设法治财政为重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坚持着眼于服从和服务于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着眼于促进财政干部队伍法律素质的提高,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理念,为加快法治财政建设进程,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活动主题 2009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三、宣传重点 一是结合纪念新中国成立60周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周年,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巨大成就和成功经验,重点宣传财政工作在依法行政推动我市经济发展,依法理财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 二是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大力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同时,重点宣传财政在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坚持依法理财,建设和谐社会取得的法治成就。 三是围绕我市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大力宣传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宏观调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涉及财政工作的法律法规。 四是围绕开展法治财政建设活动,大力宣传财政部门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推动我市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工作上取得的成就。 四、时间安排 我市财政系统2009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自11月底开始至12月中旬结束 五、活动形式 (一)组织开展街头法律咨询服务; (二)邀请财政部专家举办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讲座; (三)组织参加2009年百家网站法律知识竞赛; (四)发表领导署名文章; (五)充分利用现代传媒(包括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进行广泛法制宣传; (六)免费发送法制宣传图片资料; (九)悬挂横幅标语口号(见附件)、张贴宣传画。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要高度重视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加强领导。要认真制定好本部门活动方案,组织专门力量,认真组织好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二)部门联动,共同配合。各区(市)财政部门要充分调动有关部门的积极性,积极参与,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开展好此次活动。充分运用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宣传合力,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三)突出主题,注重实效。要紧紧围绕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主题,突出宣传财政部门法治建设成就,注重实际效果,切实加强指导、检查和督促,防止走过场。 (四)联系实际,创新形式。各区(市)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注重宣传财政在促发展,保民生工作上取得的成就,让人民群众在深受教育的同时,支持财政工作;改进宣传方式方法,创新活动形式,组织开展好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五)认真总结,及时报告。各区(市)财政部门要认真总结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形成报告,尽量通过有关数据、图片和典型事例反映本部门活动开展情况、主要成绩和典型经验。务必于12月15日前,将活动的报告报市局会计处。 附件:青岛市财政系统2009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口号 附件: 青岛市财政系统2009年“12·4” 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口号 1.坚持党的领导 人民当家作主 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2.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推进法治城市建设进程 3.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4.弘扬法治精神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5.大力宣传财政法规 积极推进依法行政 6.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7.普及法律知识 倡导法治精神 彰显法律权威 8.坚持依法理财 建设法治财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