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第216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21号令),现决定废止以下文件:
一、2006年6月26日发布的关于委托隶属海关进行报关员执业管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2006年第5号公告》。
二、2007年8月16日发布的关于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申请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有关问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2007年第4号公告》。
三、2009年1月15日发布的关于及时办理海关企业管理业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2009年第2号公告》。
四、2009年5月14日发布的关于及时办理报关员注册延续手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2009年第5号公告》。
上述废止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青岛海关
201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