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2010年第4号公告
www.jctrans.com 2011-2-12 15:13:00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2号)规定,舱单及其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应按规定向海关传输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及其相关电子数据,其中进出境运输工具航次号应据实填写。 此前,因进出境海运舱单平台传输系统字段所限,进出境运输工具航次号不能完整填报。近期,已对平台传输系统升级,拓展了字段。据此,决定自2011年1月1日(含当日)起,进出境的船舶进口舱单、出口清洁舱单及与之相关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ATA单证册、出口运抵报告等的船舶航次号据实填写。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