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航组织空中航行委员会审议通过在《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Doc 9284文件)中纳入一项修订,禁止旅客在托运行李中携带电子香烟。
2014年10月,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专家组工作组会议中提出了旅客携带电子香烟的安全问题。据报,目前已有多起因电子香烟的发热元件意外启动而导致托运行李起火的事故征候发生。为此工作组建议立即采取行动,提高人们对托运行李中电子香烟带来风险的认识。为确保航空运输安全,国际民航组织航委会审议后建议修订Doc 9284号文件第8部分《有关旅客和机组成员的规定》。新规定将要求旅客只能在机舱内携带电子香烟类装置,并禁止在航空器上对其充电。
电池供电的便携式电子吸烟装置(例如电子吸烟装置(例如电子香烟、电子雪茄、烟斗、个人喷雾器、个人电子尼古丁输送系统)
1) 旅客或机组成员为个人自用携带;
2) 备用电池 必须单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
3) 每一电池不得超过以下限制:
—对于锂金属电池,含量不超过2克;
—对于锂离子电池,瓦时额定值不得超过100Wh ;
4) 锂电池所属类型必须符合联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III部分38.3小节规定的每项试验要求;
5) 不允许在航空器上给装置或电池充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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