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京山县工商局城区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物流托运货物引起的运输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00元。
4月29日,京山消费者朱先生拨打12315投诉称:他委托京山某物流公司从武汉托运圣象木门到京山,货物运至京山时,朱先生取货发现木门在运输过程中全部损坏。他当即拒绝接受货物,并要求物流公司赔偿。经多次协商,物流公司只愿退赔托运费,不愿赔偿损坏的货物。接到朱先生的投诉后,京山县城区工商所安排工作人员处理。经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物流公司赔偿800元货款给朱先生。
(安常夏 殷修强 莫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