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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箱中物品不翼而飞 行李重量不减反增

http://www.jctrans.com 2015-5-26 16:15:00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今天的《天天315》关注一件非常蹊跷的事情,托运的行李箱中物品不翼而飞,但是行李的重量没有减少,反而是增加了。这件事就是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的亲身经历。

  包华:5月的一天,我搭乘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客机,从首尔回北京。由于携带了部分考察资料,我将行李箱办理了托运。到达北京后,我取了行李,并从中查收合作伙伴的名片,以便报平安,并感谢他们的招待。此时,我发现行李箱中的签字笔、笔套、名片夹不翼而飞。其中签字笔和笔套是我太太送我的结婚纪念礼物。名片夹是我前次出差时从免税店买给自己的。总价值在3000元。更为重要的,名片夹中存放着我此次出差的所有合作伙伴的联系方式。我立即到国航接待处办理申报手续。工作人员当场称量了行李箱,说没少东西。我问为什么,他说登机时称重是12公斤,现在称重是13公斤,所以东西没少。我随即问,那难道是多东西了?我办理完毕所有申报手续时,距离飞机落地已经一个多小时了。走时,我拿了一张写有申报编号、联系电话的凭单。前两天我又接到国航的电话,说还没有找到,让我找这款产品的销售小票,我的名片夹可能我还能找到,因为时间不是很长,才一个月左右。但那个笔跟笔套已经好几年了,我估计应该找不到了。我不知道我找到这个东西对于国航意味着什么。代表曾经有过这个东西吗?

  包华说,因为箱子里东西多本身就比较乱,也无法判断是否被人翻动过。

  包华:本身拉链也拉的好好的,我当时确实也没有上锁。后来这个事情发到朋友圈里大家聊,有一个在航空公司的朋友跟我说,登飞机之前你要自己先称重;第二个建议行李箱能够带上飞机的一定不要托运;第三个对东西丢失确实跟航空公司没有关系,是地勤的问题;第四个这样的事并不少见。

  不仅是包华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前两天《天天315》栏目组也接到过听众的投诉,说手表在行李箱里托运,结果丢失了。包华认为:

  包华:如果说航空公司已经见过这么多问题,而且确实是地勤问题的话,那么航空公司也应该有所提示。因为在我理解,我把行李箱交给航空公司的时候,我应该对它是信任的。我出差了将近20年了,真的是第一次碰到这种事情,我觉得对于我来说这可能是个教训。我建议大家,真的有些名贵的东西,尤其是纪念性的东西就带在身上吧,这没有更好的办法。那两样东西,单从经济价值其实并不是很重要的,但是前者是一个礼物,后者是我这次出差的所有的联系方式,等于我这次差白出了,后面联系很困难了。我个人理解,这样的事情发生这一次就可以了,对于我来说,可能我就永远记住。

  对于包华遇到的这件事情,北京同诺律师事务所的綦晓芳律师也感觉到匪夷所思。

  綦晓芳:国航也算是一个比较知名的航空公司,我专门上网查一下,国航官网上关于损失赔偿责任的部分,对行李的丢失,其实赔偿的数额是很少的,是按照公斤来赔偿的,这也是为什么国航工作人员强调称重很重要。称重的话,国内航线每公斤的赔偿只有100元人民币,国际航线才30美元,所以说即便包律师丢了一公斤的物品,他顶多只能得到100块钱人民币赔偿,远远抵不了他所丢失东西的价值。这种对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的限额规定,我觉得是跟我国的民法、合同法、甚至侵权责任法都是冲突的。因为它们说有法律的规定,我也查了一下,确实民航局在2006年发布了一个国内航空运输人赔偿责任限额的规定,它的赔偿只是一个限额的赔偿,对人身的赔偿是40万,对人随身携带的行李是3000元。这个赔偿的数额,我觉得肯定是远远抵不上你丢东西的价值的,而且我认为它这是部门规章的性质,在效力层次和等级上跟我国的民法、侵权责任法甚至合同法效力是不同层次的。一般按照我国法律规定,部门规章如果跟上层类的法律冲突,它是无效的。所以这种限额的赔偿规定,在法律效力上我认为是有争议的。我不知道国家相关部门会不会做一些调整,或者引起它们的一些重视,起码不能与咱们国家现行的法律进行冲突吧。

  同样,包华律师也认为綦律师所谈到的问题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

  包华:针对赔偿这一块,如果不能是一个合理的赔偿和及时的赔偿,那么对于乘客的权益保障是非常困难的。我过去没有接触过这方面的事情,我也没有去研究过,但是现在如果按照綦律师这种解释,我认为至少航空公司不担心丢东西,至少是这样,那么它自己的服务工作,包括它自己对这件事情的重视程度可能就不够。我觉得其实并不是一公斤100还是1000的问题,而是对于自己工作要求的标准是不是能够符合现在对于航空公司服务的要求的问题。与十年前相比,航空飞行已经是大家非常常见的出行方式了,甚至于没有航空企业的帮助,我们可能很多的工作和生活都无法正常开展。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沿用过去的操作模式,是不是合理,是不是恰当?另外,十年前的100块钱跟现在的100块钱有本质的区别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觉得如果只是以一个不变的部门规章来应对变化非常大的社会环境,本身就是不恰当的。

  现在工作节奏都非常快,很多人都是空中飞人。包华认为,国航公司和地勤在接口的工作环节上明显出现了一些问题:

  包华:我其实并不想垢病国航的服务,至少在出现问题的时候他们给我做了登记,包括做反馈是及时的。但是国航公司和地勤在接口的工作环节上很明显出了一些问题,如果能有一些必要的提示会更好。谈率讲,我登飞机从来不锁箱子,估计今后锁也没有用,因为我一个朋友跟我说,如果锁上的话,一根圆珠笔就可以把箱子打开。如果是这样的话,今后我只会随身一个包,能带上飞机的我全部带上飞机,最起码丢失东西的概率比较低。今后我可能会严格遵守这样的一个想法,会把我能够随身带的比较贵重的物品全部都随身带,至于托运的行李里边可能就是一些衣物和洗漱用品。我最近关注过一下,在国际航班中丢失物品的一些网友爆料,吐槽并不少,丢东西本身大家可能都会认为是较为常见的,甚至有人说专门有人在盯中国的游客的行李。我相信航空公司也会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航空公司是不是可以给乘客一些提示,如果做到这一步,还会有些损失的话,我们乘客是更愿意相信航空公司是善意的。

  在这个案例中,还有一个比较蹊跷的问题。包华也谈到了,称重量怎么称出这么大的差别,前后居然差了一公斤。綦晓芳认为:

  綦晓芳:包律师说航空公司应该主动的来提示或者声明一下,其实航空公司有一个规定叫做主动声明价值,就是如果乘客携带贵重物品,一定要告诉航空公司你这个箱子里有贵重的物品,但是声明价值最高限额是8000,而且还要另外收费,收0.5的费用,这个费用是旅客自己来掏钱的,但是好多旅客就不愿意缴纳这个钱。我觉得这也是不太合理的,因为旅客作为乘客,买了机票就应该给我提供相应的服务。而且这个声明价值进行限额也是不科学的,如果要声明价值就没有必要限额8000千,哪怕你要收一些附加费用。但是如果真携带一些贵重的物品的话,最好不要设置限额。

  包华表示,坐过十几年飞机了,第一次知道有声明价值这个事情。

  包华:我们在登机的时候,在托运行李的时候,我们的经办人员是不提示这件事情的。而且如果它提示给我,我不会考虑要那8000块钱,我可能会先把东西拿走,因为这个东西对于我来说不是8000块人民币的问题。我个人判断如果航空公司真的能把自己的服务质量做的可视化一些,用一些简单的图式、图表告诉大家,我想会更好。现在用非常拗口的一段文字去跟大家表述,我相信任何一个乘客都不会仔细去查阅。我们作为乘客来登机这不是专业的事情,如果这个也要变成一个专业的事情话,我想我们的出行会受到很大的障碍。谁能够把我们的乘客恢复到自然的状态上,不要求它有专业知识也能搭上飞机,我想这种航空公司才是最好的航空公司。

  在这个案件当中我们也看到,航空公司跟地勤之间的沟通有可能是有一些问题的,如果真是地勤的原因导致物品的丢失,那么这责任应该怎么划分?又应该怎么样来界定这个责任?包华表示:

  包华:我相信所有的工作场所都会有监控的视频,但这个监控视频我想也不会是全方位的,第二个我们要充分考虑一件事就是我在中国,要查韩国机场的事情,毕竟它跨了一个国家,在这种情况之下,我没有办法通过第三方去查,而航空公司告诉我没找到,那就是没找到,至于怎么丢的,它也可以告诉我没有找到原因,我只能听它的,因为所有的信息完全是不对称的。至于航空公司给我提供的其他事情对于我来说是不是有帮助,我也有怀疑,但整体上来说,我的理解是,如果这件事情一旦发生,可能只能在工作环节上,包括我们自身在自我保护上把这问题解决,可能很难通过事后追究甚至于司法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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