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强
10月8日下午14时40分左右,厦门机场安检员小张在执行国内安检任务时,发现乘坐CZ3876航班叶女士的行李图像中有疑似子弹的物品,于是通知开包员控制行李并开包检查,当问及旅客包中是否有子弹之类的金属物品时,旅客予以否认。小赵将该包仔细检查,最后在包内找到一发步枪子弹,经核实属未击发子弹。值班领导随即将该旅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民航局规定的禁止乘机旅客随身携带或托运的物品包括:各类枪支(包括军用枪、公务用枪、民用枪、其他枪支)、军械、警械、国家禁止的枪支、械具和上述物品的仿制品;爆炸物品类,包括各类炸药、爆破器材、烟火制品以及上述物品的仿制品;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氢气、氧气品(剧毒农药等物品),腐蚀性物品(硫酸、盐酸等);放射性物品等;其他危害飞行安全和国家法律规定禁止携带运输的其他物品。
飞机违禁物:
以下为违禁物品的例子:
(a) 枪械,包括猎枪、气枪、牲口麻醉屠宰机、推膛式枪、信号枪、起步枪、弹药、复制或仿制枪械、弩。
(b) 爆炸品,包括军用、商用或自制爆炸品、爆炸装置、雷管、催泪子弹、榴弹、地雷及其它爆炸军火、复制或仿制爆炸品或装置。
(c) 原装或经改装可引致他人受伤的尖锐或有刀刃对象、弹簧折刀、重力弹簧折刀、短剑、匕首、阔头弯刀、其它真正或礼仪用的刀,不论其刀刃属何种长度或类型,包括有鞘的刀、短剑、小佩剑、剃刀、解剖刀、碎冰锥、剑、剑杖、内藏刀刃的雨伞、鱼叉、矛或箭。
(d) 含有使人伤残物质的物品,包括催泪气体、梅斯催泪毒气及各类亚磷酸。
(e) 高度易燃物质(例如汽油、打火机燃料等)。
(f) 容量超过500毫升的气体容器及喷雾器。
(g) 指节铜套、球棒、短棍及打谷用的连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