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法院近期连续受理两起因私人物品国际运输引发的纠纷案。2月25日,笔者采访该院有关法官获知,两案原告均接受委托分别将被告的私人物品从上海运至墨尔本、纽约等地,办理包装、订舱、报关、清关、运输等事宜,并垫付相关费用,后因被告拒绝支付代垫费用,原告遂诉至法院。
以往涉及私人物品运输的案件较为少见,但受人力资源全球调配、出国移民等因素影响,目前私人物品国际运输数量呈上升趋势。上海海事法院法官认为,与普通贸易运输纠纷相比,此类纠纷有几个特点:首先是涉案金额较小,私人物品运输在数量上一般不会超过1个集装箱,相应的仓储、运输、堆存等费用较低;其次是运输方式以门到门为主,受托企业一般负责货物的全程运输,包括包装、报关、清关等流程,并收取全程包干费用;第三,实际托运人与收货人身份可能存在重合,货运代理人或承运人追偿对象受限。此外,被告可能已移居国外,其个人信息、财产线索等较难掌握,案件在诉讼文书送达、判决执行等方面可能存在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