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强化资源要素配置合理性。日前,市府办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力争到2020年,全市形成20个以上产业特色明显、功能配套基本齐全、服务管理规范的特色制造小微企业园区。
按照“企业集聚、产业集群、要素集约、服务集中”原则,新建小微企业园区的建设面积一般应在30亩以上或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规划入驻小微企业30家以上,提倡采用“园中园”模式,避免布局“小而散”。对现有占地20亩或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入驻30家以上小微企业的集聚区,要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和管理机制,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根据园区规划定位和产业发展目标,要求各地围绕产业社区构建,抓紧完善园区周边的基础设施配套,促进园区建设投运。通过大力推进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入园企业提供金融、法律、研发、检测、培训、物流等一系列公共服务,降低企业创业风险、创业成本和创业门槛,使企业进得来、留得住、长得大。
怎样的小微企业可入园?我市积极鼓励战略新兴产业及特色优势产业的小微企业入园集群发展;支持满足产业类型、亩产效益、安全生产等条件的小微企业入园;对整改提升后达到入园条件的小微企业,及时准其入园发展;限制类产业原则上不得入园。
为贯彻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我市鼓励入园小微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品牌建设、科技创新、“电商换市”、股改上市及信息化建设,按相关政策予以奖励或补助。鼓励各地设立小微企业园区入园企业奖励办法,加大对入园小微企业的扶持。
经考评认定为市级小微企业园区的,对建设管理主体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产业特色明显、公共服务完善、管理规范的园区可认定为市级小微企业示范园的,对建设管理主体给予30万元奖励。
到2020年,我市新建和改扩建工业用房将达100万平方米以上,集聚小微企业1000家以上;建成宁波市级以上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3个以上,规模100亩以上的市级小微企业园区5个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