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广东省出现新一轮冠病疫情,新加坡飞中国各省市入境政策大批调整更新,多地隔离时间上调至28天。为方便大家往返两地,《新加坡眼》特别汇总截至6月7日最全最新隔离信息。
广东省:根据风险区,多市调整政策。
风险区汇总:
目前,广东高风险区有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荔湾区中南街;
中风险区包括广州市荔湾区东漖街、冲口街;越秀区北京街道仙湖社区惠福西路398号;番禺区洛浦街锦绣半岛社区锦绣东区(16栋、17栋、18栋);海珠区瑞宝街南洲名苑棠阁(A栋、B栋、C栋)、沙园街道中海橡园(H1、H2、H3、H4栋)、昌岗街道晓阳街(20、22号)、滨江沙地直街(21、23号)。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绿茵鸣苑小区、南海区桂城街道华福御水岸小区、南海区桂城街道万科金域名都小区。
根据风险程度,广东各市调整隔离政策:
1.昨日(6月7日)12时起,离开广州出省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深圳:6月2日12时起,持广州、佛山身份证的出港旅客需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隔离时间加长。
目的地为广东省(深圳除外)的入境人员: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不具备居家健康管理条件的,在原集中隔离场所继续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所有境外入境人员在14天酒店隔离期间,分别于第1、7、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社区管理期间,在第21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累计共5次。社区管理期间,在第21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累计共4次。
目的地为省外的入境人员:在完成14天集中隔离观察后,能提供有效机票、车票、船票信息的,解除隔离后做好个人防护离开。
深圳:重新实施针对入境人员的“14+7”政策,调整为对入境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再加7天不限制外出的社区管理。
如果最终目的地是其他城市,大部分可能在回到自己的城市时,还需要另加居家隔离或者集中隔离,跨省流动建议关注各地政策变化。
其他地区调整如下:
北京:14+7+7
1.北京口岸入境人员在14天集中隔离期满后,继续开展7天居家或集中隔离,期满后再进行7天健康监测;
2.国内其他口岸入境人员满21天方可进京,进京后补足7天健康监测;未满21天已进京的补足7天居家或集中隔离+7天健康监测。
上海:7+7/14/3+11
1.对目的地为上海市:对新入境人员实施14天隔离观察后,继续开展7天社区健康监测。
2.对目的地为苏浙皖三省:实施“3+11”隔离转运措施。在沪集中隔离3天后,闭环转运至当地,继续集中隔离11天。
※对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行动不便的、有老人或小孩需要看护的、患有基础性疾病等原因不适宜集中隔离的人员,统一在各区留验点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且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并经严格核定审批后,可申请实行居家隔离健康观察。
天津:14+7
1.天津入境人员: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
2.从国内其他口岸入境来津人员:
(1)在其他口岸隔离满14天解除隔离后来津人员,实施7日居家隔离。
(2)入境超过21日且未满28日的来津人员,须提供抵津前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重庆:14+7+7
1.重庆入境人员: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7天自我健康管理。注意:7天自我健康管理规定如下: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聚集聚会活动、不到密闭公共场所
2.外省市入境解除隔离人员:能提供解除隔离和核酸检测证明的,进行7天居家隔离+7天自我健康管理。
华东地区
福建省:14
集中隔离观察14天,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
浙江省(含杭州):14+7+7
1.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继续实行7+7天居家健康观察。
2.从上海入境来苏人员实施有条件“3+11”转运隔离措施
江苏省:14+14
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继续严格实施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江西省:21+7/14+7+7
1.江西入境人员:21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医学观察。
2.在外省第一入境点解除14天集中隔离抵赣人员:继续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医学观察。
安徽省:14+7+7
1.本省入境人员: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7天健康监测
2.异地入境人员:隔离期间经2次核酸检测(至少间隔1天)、1次血清抗体检测均为阴性,则可以在集中隔离7天后转为在入境隔离地居家观察;当地无条件继续隔离观察的,由政府组织转运至住地,居家隔离7天。
山东省:14
集中隔离观察14天+2次核酸检测
※烟台:14+7
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观察
华南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14+14
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隔离,再加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
海南省:
1.其他省份入境未满14天的境外旅居史人员:禁止入琼。
2.满14天且不满21天的入境来琼人员:需持有7天内核酸检测证明和解除隔离证明;继续做好7天的自我健康监测。
华中地区
湖南省:14+7+7
14天集中隔离(第一入境点)+7天集中隔离(居住地)+7天居家健康监测。
湖北省:
1.境外来鄂人员:14天集中隔离
2.目的地为武汉的境外来鄂人员: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14天社区健康管理
河南省:14+7/14+14
1.郑州入境人员: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医学观察
2.第一入境点隔离满14天的来返人员:
(1)郑州:继续7天居家医学观察
(2)洛阳:继续14天居家隔离
华北地区
河北省:14+14
14天集中/居家隔离+14天居家健康检测
山西省:14+14
1.太原入境人员:14天集中隔离(4次核酸检测+2次抗体检测)+14天居家隔离(2次核酸检测+2次抗体检测)。
2.其他省份口岸入境集中隔离14天期满人员:继续实施14天居家隔离(2次核酸检测+2次抗体检测)。
内蒙古自治区:14+7
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东北地区
黑龙江省:14+14
1.黑龙江口岸入境人员: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隔离
2.第一入境点14天集中隔离期满来返人员:大庆/黑河:继续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
吉林省:14+14/14+7+7
1.从境外高风险国家返回人员:14天集中隔离(在入境口岸)+14天集中隔离(返回吉林后)
2.从其他境外国家返回人员:14天集中隔离(在入境口岸)+7天集中隔离(返回吉林后)+7天居家单独隔离”
辽宁省:14+7+7
1.自我省入境人员: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进行集中隔离)+7天社区健康监测。
2.自其他省(区、市)入境人员:在入境地完成14天集中隔离并取得解除隔离证明,返(来)辽后,在目的地市实施“+7+7”防控措施。
※7天社区健康监测
(1)非必要不外出,主动谢绝他人登门探视,必要出门时要全程戴口罩,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量避免与他人接触,更不能参加聚餐等聚集性活动
(2)每天要进行体温测量,并向所在社区报告体温和健康状况
西南地区
云南省:14/7+7
1.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目的地为云南的入滇人员,包括外籍人员、回国中国公民(含港澳台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2.经自愿自费进行2次核酸检测呈阴性及1次血清抗体检测呈阴性的入境人员,可以在集中隔离7天后,再居家隔离7天。
贵州省:14+14/14
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健康监测,前7天内原则上居家不外出,后7天内确需外出的可有序外出。
四川省:14+7
14天集中隔离+7天健康监测,7日内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每日向社区报告2次体温、症状情况,第7日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西藏自治区:14
14天集中隔离
西北地区
陕西省:14+14
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继续实施14天居家居家健康监测。
甘肃省:14+14
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继续实施14天居家居家健康监测。
青海省:14+7
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
陕西省:14+14
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继续实施14天居家居家健康监测。
宁夏回族自治区:14
集中隔离观察14天,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
集中隔离观察14天,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
香港
香港特区政府进一步加强从台湾及新加坡抵港人士(不论接受家居检疫或在指定检疫酒店进行检疫)完成强制检疫后的强制检测要求如下:
1.按抵港时的要求而须强制检疫14天的相关抵港人士,需要在抵港第16天及第19天接受强制检测,现新增要求,相关人士必须在确定第19天检测结果前留在其居住地点、私人处所或在检疫令上指明的检疫地点(下称“逗留地点”)。
受检人士如因前往检测或返回逗留地点而须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只可乘搭的士,而且中途不能下车。
2.按抵港时的要求因已完成接种疫苗而须强制检疫7天的相关抵港人士,需要在抵港第12天接受强制检测,现新增两项要求:
(i)必须在确定第12天检测结果前留在逗留地点。受检人士如因前往检测或返回逗留地点而须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只可乘搭的士,而且中途不能下车;
(ii)在抵港第16天及第19天再次接受强制检测,但期间无须留在逗留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