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实施船舶节能减排等系列措施,2018年我国环渤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排放控制区的船舶硫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相比2015年分别下降33%和22%。这是记者从20日在广东韶关召开的2019年全国海事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2015年12月,交通运输部在环渤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水域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旨在控制我国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改善我国沿海和沿河区域特别是港口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
2018年11月,交通运输部颁布《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对之前的船舶排放控制区进行了“扩容”。调整后的船舶排放控制区覆盖了中国沿海、长江干线和西江干线。
方案明确,2019年1月1日起,海船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5%m/m的船用燃油。其他内河船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局长曹德胜在会议上说,2019年将稳步推进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污染防治专项治理,深化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长江干线防治船舶污染区域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