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9日,从海关总署官网获悉,因为从俄罗斯、缅甸、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国家的6家生产企业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对其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
俄罗斯:
因从进口自俄罗斯1批次冻狭鳕鱼的1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俄罗斯生产企业Polluks JSC “Okeanrybflot”(注册编号为CH-16F)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
缅甸:
因从进口自缅甸1批次冻带鱼的1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缅甸水产品生产企业Ocean World Coldstore(注册编号为YGN/132/OW/DOF)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
巴基斯坦:
因从进口自巴基斯坦1批次冻沙丁鱼的1个内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巴基斯坦水产品生产企业M/s. Orb Exim Corporation (Pvt). LTD(注册编号为T-594/07)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
印度尼西亚(3家):
因从进口自印度尼西亚1批次冻墨吉对虾的1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1批次冻带鱼的5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1批次冻鱿鱼的1个内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印度尼西亚水产品生产企业UD. PIALA(注册编号为CR 174-32)、PT. KARYA MINA PUTRA(注册编号为CR 554-14)和PT. SANJAYA INTERNASIONAL FISHERY(注册编号为CR 513-12)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